
【法】 foreign pay-off law
prevent; avoid; avert; countercheck; deterrent; forestall; guard; ward
【法】 anticipate; estop; prevention
【經】 foreign corporation; foreign firms
bribe; sop; grease; boodle
【經】 bribe; buy over
防止外國公司賄賂(Anti-Bribery Compliance in Cross-Border Business)指企業通過制定合規制度、風險評估及審計流程,避免在跨國經營中因直接或間接行賄外國公職人員而違反國際反賄賂法律的行為。其核心涵蓋以下三方面:
法律定義與適用範圍
根據美國《反海外腐敗法》(FCPA)第78dd-1條,禁止企業通過支付“好處費”或“疏通費”影響外國官員的決策。英國《2010年反賄賂法案》進一步将“商業組織未能防止賄賂”納入刑事責任,覆蓋全球業務關聯方。
合規框架要素
包括建立書面政策(如《禮品與招待指南》)、第三方盡職調查(例如代理商背景審查)、員工培訓及匿名舉報機制。世界銀行《誠信合規指南》強調,企業需對高風險國家(如資源開采行業)實施強化審計。
跨國司法協作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反賄賂公約》要求44個締約國立法懲處海外行賄,并共享執法信息。典型案例為2016年荷蘭電信公司VimpelCom因違反FCPA和荷蘭法律,向烏茲别克官員行賄被美荷聯合處罰3.975億美元。
“防止外國公司賄賂”指通過法律、監管和制度手段,阻止外國企業為獲取商業利益而向政府官員、企業或個人提供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以下是相關解釋及國際實踐:
防止外國公司賄賂的核心在于維護市場公平競争,打擊跨國商業腐敗。這種行為通常涉及跨國企業通過行賄獲取合同、許可證或其他商業優勢,破壞東道國經濟秩序。
嚴格立法與執法
強化監督與舉報機制
國際合作與長效機制
近年部分政策出現調整,例如2025年美國拟暫停FCPA執法,認為其影響企業國際競争力,但這一動向引發對反腐力度減弱的争議。
防止外國公司賄賂需綜合法律威懾、監督透明、文化引導等多維度措施。各國實踐表明,嚴格的立法與執行結合公衆監督,是遏制跨國商業賄賂的有效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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