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公告期間英文解釋翻譯、公告期間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erm of public summons

分詞翻譯:

公告的英語翻譯:

announcement; bulletin; placard; proclaim; proclamation; pronunciamento
【經】 announcement; bulletina

期間的英語翻譯:

course; length; period; session
【經】 period; session

專業解析

公告期間(gōnggào qījiān)指法律或行政程式中,通過正式渠道向社會公衆發布特定信息并持續生效的法定時間段。該術語強調信息的公開性、時效性及法律效力,常見于司法、行政及商事領域。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核心定義與法律特征

  1. 公示效力

    公告期間是法律行為生效或權利變動的必要條件。例如,法院公告送達裁判文書時,自發布之日起滿60日即視為送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英文對應:Public Notice Period(強調面向公衆的正式通告)。

  2. 時限強制性

    該期間不可隨意縮短或延長。企業破産清算中,債權人需在不少于30日的公告期内申報債權(《企業破産法》第四十五條)。


二、典型應用場景

  1. 司法程式

    • 失蹤宣告: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後,利害關系人可申請宣告失蹤,公告期為3個月(《民法典》第四十條)。
    • 除權判決:票據喪失後,公示催告程式的公告期需不少于60日。
  2. 行政與商事登記

    • 公司合并/減資:需公告45日以上,債權人可在此期間主張權利(《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 知識産權異議:商标初審公告期為3個月,公衆可提出異議(《商标法》第三十三條)。

三、中英術語差異與注意事項


四、權威參考來源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釋義
  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庫
  3.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
  4. 國務院行政法規彙編

(注:為保障信息準确性,建議通過官方渠道如中國政府網(www.gov.cn)或中國法院網 查詢最新條文。)

網絡擴展解釋

公告期間是法律程式中常見的術語,其核心含義和適用場景如下:

  1. 基本定義
    公告期間指相關機構在最終确定某事項的法律效力前,通過公開方式向社會或特定群體發布信息,并預留收集異議或反饋的法定時間段。例如,民事訴訟中法院通過公告送達法律文書時,需遵守該期限規定。

  2. 法律作用與解釋

    • 異議收集:确保利益相關方有機會提出反對意見,保障程式公正性。
    • 法律效力明确:權威機關(如法院、行政機關)或法律專家會對公告内容進行解釋,明确法律條款的具體含義。
  3. 具體期限規定
    在民事訴訟中,公告期限明确為60日。例如,法院通過公告送達起訴狀、傳票等文書時,需滿60日才視為送達完成,進而推進後續審理程式。

  4. 適用範圍擴展
    除司法程式外,公告期間也適用于行政公示(如行政許可)、企業破産清算等場景,不同領域期限可能有所差異,需結合具體法規判斷。

如需了解其他領域(如會計職業發展)的特殊應用,可參考學術文獻。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棒狀熱敏電阻器彩色載波充氧磁疇均勻分布讀經台多道記錄器工業照明合格試驗交流定弧熔接器加濕墊近乎救助報酬可行性标準可擴充的布爾信息檢索兩鼻腔的獵蝽屬零件表妻妹球劑球形腿瑞典克郎升降梯式修正條款時間的效力範圍視圖綜合過程守寡數組的斷截面特遣部隊凸凹不平的彎應變微量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