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mporal sphere of validity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時間的效力範圍”這一法律術語可拆解為以下核心概念:
時間(Time)
指法律規則生效、失效或産生影響的特定時段,如訴訟時效(Statute of Limitations)或法律溯及力(Retroactivity)。
例:《民法典》第188條規定普通訴訟時效為3年 。
效力範圍(Scope of Validity)
指法律約束力在時間維度上的邊界,包括生效時間、失效時間及對既往行為的溯及力。
法律依據: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Non-retroactivity)是普遍法理 。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表述 | 應用場景示例 |
---|---|---|
生效時間 | Effective Date | 新法自公布後第15日生效 |
失效時間 | Expiration Date | 舊條例于新法實施時廢止 |
溯及力 | Retroactive Effect | 刑法修正案對生效前行為的適用性 |
時效期間 | Prescription Period | 合同糾紛的3年訴訟時效 |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93條明确規定法律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例外需明文規定(全國人大公報 。
聯合國《條約法公約》
第28條指出條約不約束生效前已終止的行為(UN Treaty Collection 。
約定仲裁條款的效力時間範圍以合同存續期為限(《合同法》第57條)。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對襲警罪的加重處罰不溯及修正前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
“時間的效力範圍”本質是法律規則在時間軸上的作用邊界,其英譯需結合具體語境選擇"Temporal Scope of Validity"或"Time Effect in Legal Force"。理解該概念需同步掌握法不溯及既往(Non-retroactivity)與既判力(Res Judicata)等關聯原則。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詞典資源,本文依據中國法律條文及國際公約學理解釋,來源标注為法律文本及官方公報。)
時間的效力範圍是指法律在生效時間、終止時間及溯及力三個維度上的約束力,具體解釋如下:
指法律開始産生效力的時間點,通常有兩種形式:
指法律失去效力的時間,常見方式包括:
指法律對生效前的事件或行為是否適用,主要分為三種原則:
時間效力範圍的核心是法律何時生效、何時失效以及對過去行為的約束力,其規則直接影響法律適用的公平性與連續性。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的溯及力條款,可參考立法文件或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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