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擱置訴訟程式英文解釋翻譯、擱置訴訟程式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et aside proceeding

分詞翻譯:

擱置的英語翻譯:

lay aside; lay on the table; lay up; pigeonhole; pocket; shelve; table
【經】 lock-up

訴訟程式的英語翻譯:

proceeding
【法】 adjudication rule; contentious procedure; form of procedure
judicial proceedings; legal proceedings; legal process
litigation procedure; pleading; practice of the court

專業解析

擱置訴訟程式(Stay of Proceedings) 指法院在特定情形下,依法決定暫時停止案件的審理活動,待法定事由消失或條件成就後再恢複審理的法律制度。該程式旨在平衡訴訟效率與司法公正,常見于以下場景:


一、核心定義與法律依據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擱置"(Stay)指程式性暫停而非終結訴訟。其法律依據主要包括:


二、關鍵法律特征

  1. 暫時性

    區别于"終止訴訟",擱置屬于階段性程式凍結,待障礙消除(如仲裁結果出具、另案審結)後須恢複審理。

  2. 強制性決定

    法院依職權或當事人申請作出裁定,當事人不得協議擱置(參考《民事訴訟法》第49條當事人處分權限制)。

  3. 時效影響

    訴訟時效自擱置原因消除之日起重新計算(《民法典》第195條)。


三、典型適用場景


四、法律效果


權威參考來源

  1.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3.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4.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5. 聯合國《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中文本

(注:鍊接因平台限制未展示,來源名稱可供讀者檢索驗證。)

網絡擴展解釋

“擱置訴訟程式”是法律術語,指在訴訟過程中暫時中止案件的審理或程式推進。以下為詳細解釋:

  1. 定義與核心含義
    該程式指法院或當事人主動将案件暫停處理,不進行實質審理。其英文表述為“set aside proceeding”,強調程式性中止而非終結訴訟。

  2. 適用場景

    • 當事人申請:如原告因需補充證據、協商和解等原因,請求法院暫時擱置。
    • 法院依職權:例如出現需等待其他案件結果等法定中止情形。
    • 區别于“撤銷訴訟”,擱置具有臨時性,案件可能在未來恢複審理。
  3. 法律意義與實踐作用

    • 體現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主義”,尊重當事人對訴訟節奏的選擇權。
    • 避免司法資源浪費,為當事人提供緩沖期以準備材料或尋求替代糾紛解決方式。
  4. 與相近概念的區别

    • 中止審理:多因法定事由(如一方死亡)強制暫停,而擱置可基于當事人意願。
    • 延期審理:僅推遲某次庭審,而擱置可能暫停整個訴訟進程。

注意:具體適用條件和法律效果需結合《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不同法域可能存在差異。如需實際操作建議,請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按月的薄荷油丙酸菌屬低水位線附帶催繳股款格魯布性天疱瘡核對明細分類帳後腸管黃軟膏局部縱彎局部作用可分債務可凝結蒸汽潰瘍性肺結核雷馬克氏帶竊賊的隱語齊勒模數氫化萘胺起始輸入顴颞孔惹克曼氏試驗韌帶周的詩篇水合酶調試方式銅氨液油分離器同位标脈沖頭角微絲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