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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原告英文解釋翻譯、共同原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plaintiff

分詞翻譯:

共同的英語翻譯: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原告的英語翻譯:

accuser; plaintiff; prosecutor
【經】 indictor; plaintiff

專業解析

共同原告(Co-Plaintiff)的法律釋義

定義

在民事訴訟中,"共同原告"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原告因同一法律關系或法律事實,針對同一被告向法院提起的訴訟主體。其核心特征為:

  1. 訴訟标的同一性或關聯性:原告之間的訴求基于共同的法律關系(如共有財産糾紛、共同侵權)或同種類法律事實(如群體性消費侵權)。
  2. 程式合并性:法院可依職權或當事人申請,将多個原告的訴訟合并審理,以提高司法效率。

法律要件

類型區分

  1. 必要共同訴訟(Mandatory Joinder):

    訴訟标的必須合一确定,全體共同原告必須一同起訴(如繼承糾紛中全體繼承人作為原告)。

  2. 普通共同訴訟(Permissive Joinder):

    訴訟标的為同種類,法院認為可合并審理且當事人同意(如多名消費者起訴同一商家産品質量問題)。

術語英譯權威依據

實踐意義

共同原告制度可避免矛盾判決、減少訴訟成本,尤其在環境公益訴訟、消費者集體訴訟中體現群體權益保護價值。


來源說明

網絡擴展解釋

共同原告是指在訴訟中,基于共同的訴訟标的或同類訴訟标的,由兩個以上原告共同參與訴訟的法律主體。這一概念主要存在于共同訴訟中,旨在通過合并審理提高效率并避免判決矛盾。以下是關鍵要點:

一、定義與分類

  1. 基本定義
    共同原告指同一案件中,原告方為兩人或以上,且其訴訟标的存在關聯性。這種關聯性體現為:
    • 必要共同訴訟:訴訟标的不可分割(如共有財産糾紛),法院必須合并審理。
    • 普通共同訴訟:訴訟标的是同一種類(如同一商家對多人的違約行為),法院可合并審理或分開審理。

二、法律效力

  1. 必要共同訴訟
    • 原告的訴訟行為需經其他共同原告承認,才對全體生效(例如放棄訴訟請求需一緻同意)。
    • 法院必須合并審理,若遺漏必要共同原告,需追加當事人。
  2. 普通共同訴訟
    • 原告的訴訟行為僅對自己生效,其他共同原告不受約束。

三、構成要件

四、實際應用示例

五、權利義務分配

若需更具體的法律規定或案例,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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