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oint credit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credence; credit; honor; honour; jawbone; reposal; tick; trustworthiness
【經】 breach of confidence; credit; good faith; repute; tick
共同信用(Joint Credit)在漢英詞典中通常指多方共同承擔信用責任的金融行為,其核心特征為兩個及以上主體基于協議共同享有信貸權益并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共同信用涉及的主體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要求任一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
在國際金融領域,國際清算銀行(BIS)将共同信用機制定義為"多方基于風險共擔原則建立的信用契約關系",常見于銀團貸款、聯名信用卡等場景。中國人民銀行《征信業管理條例》明确規定,共同信用記錄将同時載入所有參與方的信用報告,直接影響各方的融資能力。
該術語區别于"個人信用"的三大特征:
在跨境貿易中,共同信用憑證常以Standby Letter of Credit形式存在,受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規範,要求開證行與申請人共同承擔付款責任。
“共同信用”是一個法律和金融領域的術語,其核心含義指兩個或多個主體(如個人、企業)共同承擔信用責任或共享信用權益的關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翻譯
英文對應為“joint credit”,強調多方在信用行為中的聯合性。例如:共同貸款人、聯合賬戶持有者等場景中,各方需共同履行還款義務或享有信用額度。
法律與經濟應用
與相似概念的區别
若需具體法律條款或金融産品案例,建議參考專業法律詞典或銀行協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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