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owner; coparcener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holder; possessor
【經】 proprietary; proprietor
“共同所有人”在漢英詞典中通常對應以下核心英文表述及法律内涵:
Joint Owner
指兩人或以上對同一財産(如不動産、車輛、賬戶)享有不可分割權益的所有人。其核心特征為生存者取得權(Right of Survivorship),即一名所有人去世後,其權益自動轉移給其他在世所有人。常見于夫妻或家族共有財産。
Co-owner
廣義的共有權人概念,包含兩種類型:
類型 | 生存者取得權 | 份額可繼承性 | 典型場景 |
---|---|---|---|
Joint Tenancy | 有 | 否 | 夫妻共有房産 |
Tenancy in Common | 無 | 是 | 投資人按份持股 |
權威參考來源:
共同所有人是指兩個或多個主體(個人或法人)對同一財産或權益共同享有所有權的法律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共同所有人是基于共有關系形成的所有權主體,他們對財産享有平等的權利并承擔共同義務。這種共有關系可通過婚姻、合夥、繼承等方式産生()。
共同共有
全體共有人不分份額地共享所有權,需全體同意才能處分財産。典型場景包括:
按份共有
各共有人按約定比例持有份額,可單獨處分自己份額(但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常見于:
權利範圍
義務承擔
根據我國《民法典》物權編,共有財産的管理、處分需遵循協商一緻原則,若無法達成協議,共同共有需全體同意,按份共有需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
注: 具體權利義務可能因共有類型和協議條款存在差異,建議涉及重大財産時籤訂書面共有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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