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valuation of goods for g/a
【經】 ga clause; general average
bale; cargo; goods; invoice; ware
【經】 articles of merchandise; bale; commodity; gear; good; goods
merchandise; wares
【經】 quotation; value bill
共同海損貨物估價單(Average Statement of Cargo Value)是海事保險和共同海損理算中的核心文件,用于确定在共同海損事件中受損或犧牲的貨物的公平市場價值。其詳細含義及要點如下:
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 G.A.)
指在海上運輸中,為解除船貨共同危險,船長有意采取合理措施(如抛貨、搶灘)導緻的特殊犧牲或費用,由全體受益方(船東、貨主等)按比例分攤的法律制度。
貨物估價單(Statement of Cargo Value)
由共同海損理算師(Average Adjuster)編制的文件,詳細列明事故發生時船上各票貨物的市場價值,作為分攤犧牲和費用的計算基準。
估價依據
價值構成
貨币與彙率
采用共同海損理算貨币(通常為美元),按貨物卸貨當日彙率兌換原始貨币價值。
貨主提交聲明
貨主需向理算師提供貨物發票、提單、保單等證明文件,聲明其貨物價值。
理算師核驗與評估
編制分攤方案
結合船舶、運費等其他分攤方的價值,計算各受益方應承擔的分攤金額(Average Contribution)。
國際規則
專業文獻
術語 | 區别點 |
---|---|
單獨海損(Particular Average) | 僅涉及單一利益方損失,不觸發共同分攤機制。 |
救助報酬(Salvage Award) | 由第三方救助産生,獨立于共同海損理算,但可能納入G.A.費用。 |
注:共同海損案件需由專業理算師(如德理理算公司、平量行)出具最終報告,貨物估價單作為附件具有法律效力。貨主拒不提供真實價值聲明的,可能喪失分攤請求權(《海商法》第196條)。
共同海損貨物估價單是共同海損理算過程中的重要文件,主要用于确定貨物在共同海損事件中的分攤價值。以下為綜合解釋:
共同海損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産遭遇共同危險時,為保障共同安全,船長有意采取合理措施造成的特殊犧牲或支付的額外費用。例如抛貨滅火、船舶擱淺修理等行為産生的損失。
示例:若某船為滅火抛棄價值100萬美元的貨物,且全船貨物總價值為1000萬美元,則貨主需按10%比例分攤其他共同海損費用(如船舶修理費)。
如需完整理算流程或具體案例,可參考《約克-安特衛普規則》或專業海事機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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