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pacy
papacy; pontificate; pope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教皇權(Papal Authority)是羅馬天主教會中教宗(Pope)作為聖彼得繼承人所行使的最高宗教管轄權。這一概念根植于《聖經》記載的耶稣對聖彼得的委任(《馬太福音》16:18-19),被視為教會合一與教義權威的象征。
從曆史角度看,教皇權在中世紀通過《教宗诏書》(如1075年《教宗至高诏書》)逐步确立,涵蓋教義解釋、教會法制定、主教任命等核心職能。根據《天主教法典》(Code of Canon Law)第331條,教宗享有“完全、最高、普遍的權力”,可獨立行使或與主教團協同行使。
現代教皇權的實踐更注重精神領導與社會關懷。例如,教宗方濟各在通谕《願祢受贊頌》(Laudato Si')中強調生态責任,将宗教權威延伸至全球倫理議題。其權力範圍仍受《拉特朗條約》和《梵蒂岡城國基本法》約束,體現政教分離原則下的特殊治理模式。
教皇權(Papacy)指羅馬天主教教皇所擁有的宗教與世俗權力體系,其内涵隨曆史演變而不斷調整。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一、定義與宗教地位
二、曆史演變
三、現代權力範疇
四、相關概念辨析
如需更完整曆史細節,可參考、2、3關于中世紀權力鬥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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