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dress for service
在法律及商業語境中,"送達地址"(Service Address / Address for Service)指經當事人指定或法律确認的,用于接收正式法律文件、通知或訴訟文書的有效地址。該地址具有法律效力,文件送達至此即視為已完成法定通知義務。其核心特征包括:
法律效力性
當法院、行政機關或合同相對方将文件送達至該地址時,無論當事人是否實際收到,均産生法律規定的送達效果。例如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文書送達至确認地址即生效。
主動确認性
通常在合同籤訂或法律程式中,當事人需書面明确該地址。國際貿易中常見條款如:
"The Parties designate the following address for service of legal notices: [具體地址]"
默認適用規則
若未特别指定,則默認以:
作為法定送達地址。
跨境場景特殊性
涉外案件中,送達地址需符合《海牙送達公約》要求,通常需包含接收人、詳細街道門牌、城市及國家名稱(英文),例如:
"Service Address: Suite 1200, 500 Grant Street, Pittsburgh, PA 15219, USA"
權威依據
定義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對"service of process"的釋義,并結合中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關于送達的規定。跨境規則援引《關于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海牙公約)第五條。
注:因未獲取可驗證的線上詞典鍊接,此處未提供具體網址,建議通過權威法律數據庫(如北大法寶、Westlaw)查詢原始條文。
送達地址是指法律文書或訴訟文件在送達過程中,接收方指定的有效接收地點。以下是綜合法律規範與實務的解釋:
法律程式中的核心要素
送達地址是司法機關或合同當事人通過郵寄、電子等方式遞送法律文書的有效地址。根據,送達地址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無效時,法院可通過郵寄至該地址完成送達,即使文書被拒收或未實際籤收,仍視為有效送達。
適用範圍
包括訴訟文書(如傳票、判決書)、合同履行文件(如催收通知)等。在合同中約定送達地址時,其效力可延伸至訴訟階段()。
合同約定的約束力
根據《民法典》第14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判例(),若合同明确約定送達地址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該條款具有強制約束力。例如,郵件到達約定地址即視為送達,無需收件人實際知悉。
訴訟中的程式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送達工作的意見》規定,法院可将合同約定的地址直接确認為訴訟送達地址()。若當事人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地址,需承擔不利後果()。
降低法律風險
明确送達地址可避免因送達程式瑕疵導緻權利主張失效,例如催告通知未及時送達可能影響債權實現()。
提升效率
标準化地址約定可減少因地址錯誤導緻的重複送達,優化司法資源和企業管理成本()。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依據,可參考《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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