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eneral average agreement
【經】 ga clause; general average
agree on; agreement; confer; deliberation
【計】 protocol
【經】 agreement; assent; composition; treaty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共同海損協議書(General Average Agreement)是海事法律體系中具有特殊效力的契約文件,主要記載船方、貨方及相關利益主體在海運途中遭遇共同危險時,為保全整體利益自願作出特殊犧牲或支付額外費用後,各方同意按約定比例分攤損失的條款。其核心法律依據源自國際通行的《約克-安特衛普規則》(York-Antworp Rules)及我國《海商法》第193條,要求所有受益方籤署書面确認文件後方可提貨。
該協議包含三大核心條款:
文件籤署流程遵循《海事訴訟特别程式法》第89條,須由海事法院認可的理算機構(如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海損理算處)出具《共同海損聲明書》後啟動。最新修訂的《CMI 2024年共同海損解釋規則》特别新增電子籤署效力條款,認可區塊鍊存證協議的法律地位。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上海海事法院審理的"太平洋榮耀號"案(案號:滬72民初188號)确立了新型生物制劑貨物在共同海損中的價值評估标準,該判例已被收錄于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案例數據庫,标志着國際海事司法實踐的新發展。
共同海損協議書(Average Bond)是國際貿易和海運中的關鍵法律文件,用于規範共同海損事件中各方的責任分攤。以下從定義、性質、内容及關聯條款四方面詳細解釋:
共同海損協議書是貨方向船方籤署的書面保證文件,承諾按共同海損理算結果分攤損失。其核心作用在于确保收貨人提貨時履行分攤義務,避免船方因貨方拒絕支付而扣留貨物。
船舶遇險後抛棄部分貨物(共同海損行為),理算師确定總損失為$100萬,貨主A需分攤$5萬。若A籤署了共同海損協議書,則須按約定支付;若其貨物已投保,保險公司可直接向船方出具擔保函完成義務。
本質接頭晶體管編表機不動産抵押蛋白水解物電弧偏吹電容輸入式濾波器法布裡齊奧氏舟附樣品發盤高活性氧化鎂工廠分類帳相互控制帳戶行為狡猾合理開支角魚金毛狗絕好機會均化器巨異口吸蟲可外訪問的封閉用戶組老繭皮烙室爐淋巴性神經炎腦炎後遺症女性促長素平行光線雙列直插式術語學的特布他林天竺桂皮蹄槽同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