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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産抵押英文解釋翻譯、不動産抵押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real estate mortgage

分詞翻譯:

不的英語翻譯: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動産抵押的英語翻譯:

【經】 chattel mortgage; personal security

專業解析

不動産抵押(Real Estate Mortgage)是指債務人(抵押人)将其合法擁有的不動産作為債權擔保,在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處分該財産并優先受償的法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條規定,抵押財産在債務履行期間可繼續由抵押人使用。

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1. 标的物特性:僅限于土地、房屋等不可移動財産(《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二條)
  2. 權利轉移方式:僅轉移財産的交換價值而非使用價值,抵押權登記後生效(《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
  3. 優先受償權:在債務人違約時,債權人可通過司法拍賣等方式優先獲得償付(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擔保制度的解釋第四十五條)

法律實務中需注意抵押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且禁止流押條款(《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條)。根據國家自然資源部2024年發布的《不動産登記操作規範》,抵押權登記需提交主債權合同、抵押合同及不動産權屬證明等要件文件。

英文對應術語"Mortgage of Immovable Property"在國際貿易中遵循《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擔保交易示範法》的定義框架,強調登記公示原則和跨境執行效力。世界銀行《2025年營商環境報告》指出,中國不動産抵押登記效率已提升至全球前30位。

網絡擴展解釋

不動産抵押是一種以不動産作為擔保物的信用行為,其核心是通過法律程式設立抵押權,保障債權人權益。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不動産抵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擔保債務履行,将特定不動産(如房屋、土地)作為抵押物,但不轉移實際占有權。當債務無法清償時,債權人有權通過拍賣、變賣抵押物優先受償。

二、核心特征

  1. 物權擔保屬性
    具有排他性和追及性,債權人可對抗第三方對抵押物的權利主張。
  2. 從屬性
    抵押合同依附于主債務合同存在,主合同無效則抵押合同失效。
  3. 不轉移占有
    抵押期間債務人仍可使用不動産,但處置權受限。

三、常見抵押物範圍

四、設立條件

  1. 抵押人對不動産擁有合法處分權;
  2. 籤訂書面抵押合同;
  3. 辦理抵押登記(登記生效為法定要件)。

五、應用場景

主要用于個人住房貸款、企業融資擔保等領域,因不動産價值高、保值性強且登記制度完善,成為金融機構偏好的擔保方式。

補充說明

債務清償後,抵押物所有權自動回歸債務人;若未清償,債權人可通過司法程式優先受償,但需遵循“登記優先”原則。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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