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eal estate mortgage
不動産抵押(Real Estate Mortgage)是指債務人(抵押人)将其合法擁有的不動産作為債權擔保,在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處分該財産并優先受償的法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條規定,抵押財産在債務履行期間可繼續由抵押人使用。
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法律實務中需注意抵押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且禁止流押條款(《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條)。根據國家自然資源部2024年發布的《不動産登記操作規範》,抵押權登記需提交主債權合同、抵押合同及不動産權屬證明等要件文件。
英文對應術語"Mortgage of Immovable Property"在國際貿易中遵循《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擔保交易示範法》的定義框架,強調登記公示原則和跨境執行效力。世界銀行《2025年營商環境報告》指出,中國不動産抵押登記效率已提升至全球前30位。
不動産抵押是一種以不動産作為擔保物的信用行為,其核心是通過法律程式設立抵押權,保障債權人權益。以下是詳細解釋:
不動産抵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擔保債務履行,将特定不動産(如房屋、土地)作為抵押物,但不轉移實際占有權。當債務無法清償時,債權人有權通過拍賣、變賣抵押物優先受償。
主要用于個人住房貸款、企業融資擔保等領域,因不動産價值高、保值性強且登記制度完善,成為金融機構偏好的擔保方式。
債務清償後,抵押物所有權自動回歸債務人;若未清償,債權人可通過司法程式優先受償,但需遵循“登記優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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