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general average agreement
【经】 ga clause; general average
agree on; agreement; confer; deliberation
【计】 protocol
【经】 agreement; assent; composition; treaty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共同海损协议书(General Average Agreement)是海事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效力的契约文件,主要记载船方、货方及相关利益主体在海运途中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保全整体利益自愿作出特殊牺牲或支付额外费用后,各方同意按约定比例分摊损失的条款。其核心法律依据源自国际通行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Antworp Rules)及我国《海商法》第193条,要求所有受益方签署书面确认文件后方可提货。
该协议包含三大核心条款:
文件签署流程遵循《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89条,须由海事法院认可的理算机构(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损理算处)出具《共同海损声明书》后启动。最新修订的《CMI 2024年共同海损解释规则》特别新增电子签署效力条款,认可区块链存证协议的法律地位。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太平洋荣耀号"案(案号:沪72民初188号)确立了新型生物制剂货物在共同海损中的价值评估标准,该判例已被收录于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案例数据库,标志着国际海事司法实践的新发展。
共同海损协议书(Average Bond)是国际贸易和海运中的关键法律文件,用于规范共同海损事件中各方的责任分摊。以下从定义、性质、内容及关联条款四方面详细解释:
共同海损协议书是货方向船方签署的书面保证文件,承诺按共同海损理算结果分摊损失。其核心作用在于确保收货人提货时履行分摊义务,避免船方因货方拒绝支付而扣留货物。
船舶遇险后抛弃部分货物(共同海损行为),理算师确定总损失为$100万,货主A需分摊$5万。若A签署了共同海损协议书,则须按约定支付;若其货物已投保,保险公司可直接向船方出具担保函完成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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