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謀者"(accomplice)指共同策劃或參與實施某項(通常指非法或秘密)計劃的人,尤其強調在犯罪或陰謀活動中與他人形成合作關系。其核心含義包含共同謀劃 與協同行動 兩層要素。
核心定義
指與他人合謀,共同策劃并參與執行某項行動(尤指不法行為)的人。英文對應詞為accomplice(共犯/幫兇),強調實際參與犯罪或陰謀,而非僅知情不報。例如:
The thief and his accomplices were arrested.(小偷及其同謀者被捕。)
法律語境延伸
在英美法系中,"accomplice" 需滿足故意協助(intentional aid)或教唆犯罪(abetment)要件。區别于 "accessory"(從犯),"accomplice" 通常直接參與犯罪實施,可能承擔相同刑責。
詞源與構詞
整體體現"共同策劃者"的語義,與英文 "conspirator"(共謀者)部分重疊,但 "conspirator" 更側重策劃階段,而 "accomplice" 包含實際參與。
定義"同謀"為"共同謀劃(多指做壞事)","同謀者"即參與此類謀劃的人。
将 "accomplice" 解釋為"在犯罪中與主犯共同行動的人,無論其是否在場"。
強調 "accomplice" 需有"促成犯罪的故意行為",且與主犯具有"共同犯罪意圖"(shared criminal intent)。
注:中文"同謀者"與"共犯"常互換,但"共犯"屬法律術語,而"同謀者"更口語化,且隱含秘密性。英文中 "accomplice" 與 "partner in crime" 近義,後者多為非正式用法。
“同謀者”指共同參與策劃或實施秘密計劃(通常涉及不正當或非法行為)的人,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基本定義
作為名詞,“同謀者”指與他人聯合策劃、參與陰謀或犯罪活動的主體。例如“警方正在追查案件中的同謀者”,此處強調其作為共犯的身份(參考、)。
使用場景與情感色彩
詞性關聯
法律與道德責任
在法律層面,同謀者需承擔連帶責任。例如《獄中雜記》提到“同謀多人”共同獲罪,體現群體性犯罪特征。
“同謀者”強調個體在秘密計劃中的參與性,通常帶有貶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行為性質。如需更多例句或法律案例,可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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