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決定英文解釋翻譯、公司股東決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orporate action
分詞翻譯:
公司的英語翻譯:
company; corporation; division; firm; Inc
【醫】 company
【經】 concern; corp; establishment; firm; incorporation; syndicate
股東的英語翻譯:
partner; shareholder; stockholder
【經】 capitalist; share holder; shareholders; stockholders
決定的英語翻譯:
decide; determine; resolve; decision; fix
【醫】 determination
【經】 decision
專業解析
公司股東決定(Shareholders' Resolution)指公司股東(大)會依照法定程式作出的具有強制約束力的集體決策,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法律行為。其法律效力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對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體現資本多數決原則。
一、法律定義與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通過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對以下事項作出決議:
- 經營方針與投資計劃(如重大資産處置);
- 董事/監事任免;
- 財務方案(年度預算、利潤分配);
- 公司存續變更(增資、減資、合并、解散等)。
決議需符合章程約定及《公司法》程式要求,否則可能被撤銷或無效。
二、決議類型與通過條件
- 普通決議
- 事項:常規經營決策(如聘任審計機構)。
- 通過條件:需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 特别決議
- 事項:重大結構性變更(修改章程、公司合并分立等)。
- 通過條件:須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三、程式要件
決議合法性依賴嚴格程式(《公司法》第四十一條至四十二條):
- 召集與通知:董事會/監事需提前15日通知全體股東(章程另有規定除外);
- 表決與記錄:需制作會議記錄并由出席股東籤字确認;
- 瑕疵救濟:程式違法的決議,股東可自作出之日起60日内請求法院撤銷。
四、中英術語對照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四條,規定股東會職權與決議程式。
-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第五條,明确決議不成立的法定情形。
- 《元照英美法詞典》(2021版)對"Shareholders' Resolution"的釋義,強調其正式性與約束力。
網絡擴展解釋
公司股東決定是指股東基于其法律地位,對公司重大事項作出決策的意思表示。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定義與適用場景
-
基本概念
股東決定是股東行使表決權對公司經營方針、投資計劃、人事任免等事項進行表決後形成的書面文件。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中,由于不設股東會,股東決定直接替代股東會決議的效力。
-
適用範圍
根據《公司法》,股東決定主要涉及以下事項:
- 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 選舉或更換董事、監事;
- 利潤分配、增減注冊資本;
-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變更。
二、法律要求
-
形式要件
一人公司的股東決定須采用書面形式,由股東簽名/蓋章後置備于公司,否則可能影響法律效力。
-
表決規則
- 普通事項需過半數表決權通過;
- 修改章程、增減資、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項需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
三、與股東會決議的區别
對比項 |
股東決定 |
股東會決議 |
適用公司類型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
普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決策主體 |
單一股東 |
股東會全體成員 |
法律效力 |
等同于股東會決議 |
需經集體表決通過 |
書面要求 |
必須書面籤署并備案 |
通常需會議記錄和籤字 |
四、補充說明
- 在非一人公司中,股東可單獨決定自身權益範圍内的事項(如股權轉讓,但需符合章程和法律規定)。
- 股東表決權一般按出資比例行使,但公司章程可另行約定。
如需更具體的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六十條等規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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