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ofit from revaluation of fixed assets
固定資産重估價利益(Fixed Asset Revaluation Surplus)是會計學中針對企業固定資産價值調整産生的權益類科目,指資産重新評估後的公允價值超過其原賬面價值的差額。這一概念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和中國企業會計準則(CAS)中均有明确規定:
核心定義與确認條件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産、廠房和設備》(IAS 16),當企業采用“重估價模式”計量固定資産時,需定期評估其公允價值。若評估值高于賬面淨值,差額計入“重估價盈餘”科目,屬于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而非當期損益。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産》也允許在滿足可靠性條件下進行資産重估。
會計處理特征
重估價利益需滿足兩個條件方可确認:
例如某設備原值100萬元,累計折舊20萬元,重估後公允價值為120萬元,則重估價利益為: $$ begin{aligned} &text{賬面淨值}=100-20=80 text{萬元} &text{重估價利益}=120-80=40 text{萬元} end{aligned} $$
稅務影響與實務應用
根據中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幹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固定資産重估增值通常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處置時需按曆史成本計算應稅所得。實務中常見于企業改制、合并或引入戰略投資者等場景,用以反映資産真實市場價值。
國際準則對比
美國通用會計準則(US GAAP)原則上禁止固定資産重估,僅允許按曆史成本計量,這與IFRS及CAS存在顯著差異。這種差異直接影響跨國企業合并報表的編制流程。
參考資料來源: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官網、中國財政部會計司、國家稅務總局政策庫、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公告。
固定資産重估價利益是指企業通過重新評估固定資産公允價值時,因評估增值而産生的權益增加部分。以下是關鍵解釋:
定義與性質
當固定資産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價值時,差額部分稱為重估價利益(即“重估利得”)。根據,這部分利益屬于未實現的收益,不能直接計入當期利潤,而是作為所有者權益的單獨項目(如“重估價準備”或“重估盈餘”)反映在資産負債表中。
會計處理規則
産生條件
通常在以下情況下需進行重估價:
與利潤的關系
重估價利益雖不直接影響利潤表,但後續通過折舊調整或資産處置時,可能間接影響利潤。例如,增值部分的折舊不可作為費用抵減利潤,而需直接從權益中扣除。
固定資産重估價利益是資産公允價值變動的賬面調整結果,屬于權益類科目,需遵循嚴格的會計準則處理,确保財務信息真實反映資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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