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m up the evidence
"概述證據"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summary of evidence"或"overview of evidence",指對現有證據材料的系統性提煉與簡明陳述。該術語在法律和學術領域具有特定内涵:
法律程式應用
根據《牛津法律詞典》解釋,該術語特指訴訟過程中對證據材料的精簡歸納,包含關鍵證人證言、物證鍊和專家意見的要點提煉。典型應用場景包括庭審前的證據開示程式(Discovery Process)和結案陳詞階段。
學術研究規範
《APA學術寫作指南》指出,在科研論文中"概述證據"要求研究者采用PRISMA聲明框架,對文獻證據進行分級整理,包含證據來源、可信度評級和研究局限性說明。這通常體現在文獻綜述章節的"證據矩陣表"構建中。
語言學維度
劍橋英語詞典特别強調其雙語對譯特征:中文"概述"對應"summarization"的動詞性動作,而"證據"需區分單複數形态,在英文表述中需根據證據數量選擇"piece of evidence"或"evidentiary materials"。這種詞性轉換規則在交叉法系文書翻譯中尤為重要。
實證标準
《布萊克法律詞典》界定其構成要件包含:證據關聯性(Relevancy)說明、證明力強度(Probative Value)評估、證據鍊完整性(Chain of Custody)标注三個核心要素。符合《聯邦證據規則》第1006條對證據摘要的法定要求。
根據相關法律和學術定義,證據是法律訴訟中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核心依據,其概念和要點可概括如下:
證據指在訴訟過程中用于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材料,是司法機關認定案情并作出裁判的基礎。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證據需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依據。
根據我國訴訟法,證據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證據的認定需嚴格遵循法定程式,僞造或毀滅證據将承擔法律責任。不同訴訟類型(民事、刑事、行政)對證據的要求略有差異,但核心原則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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