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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遺囑英文解釋翻譯、附帶遺囑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um testamento annexo

分詞翻譯:

附帶的英語翻譯:

attach
【法】 obiter

遺囑的英語翻譯:

dying words; one's last will and testamnet; testament; will
【醫】 ante-mortem statement
【經】 wilful default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下,“附帶遺囑”指與主要遺囑文件同時存在、用于補充或修改原遺囑内容的附屬法律文書,英文可譯為“codicil”或“supplementary testamentary document”。其核心特征包含以下三方面:

  1. 法律效力依附性

    附帶遺囑需明确指向原始遺囑,并在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對原遺囑進行局部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的修改或撤銷須以法定形式完成,附帶遺囑需滿足書面形式、遺囑人親筆簽名及日期标注等基本要件。

  2. 内容特定性

    普通法體系中,“codicil”特指僅變更部分遺産分配條款而不影響遺囑整體效力的文件,例如Black's Law Dictionary定義其為“對遺囑的補充而非替代”。中國司法實踐中,最高人民法院第24號指導性案例确認,補充遺囑若涉及不動産處置,須符合《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特别規定。

  3. 形式要件雙軌制

    英美法系允許口頭附帶遺囑在緊急情況下成立,但中國《繼承法》第十七條明确要求補充遺囑必須采用與原始遺囑同等規格的書面形式。比較法研究顯示,日本《民法》第968條與中國台灣地區《民法》第1190條對此有類似嚴格規定。

該術語在跨境遺産繼承領域具有特殊重要性,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遺囑形式公約》第5條明确承認符合任一締約國形式要件的補充遺囑效力,此為國際私法領域協調不同法系遺囑制度的典型例證。

網絡擴展解釋

“附帶遺囑”并非一個标準法律術語,推測可能指以下兩種常見情形:

  1. 附條件的遺囑
    遺囑中明确繼承人需滿足特定條件才能繼承遺産。例如:「若子女完成學業,方可繼承房産」。這類遺囑的效力取決于條件是否合法且可實現。

  2. 附義務的遺囑
    遺囑人在遺産分配時要求繼承人履行特定義務。根據《民法典》第1144條,若繼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經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可取消其接受遺産的權利。例如:「繼承房産後需照顧被繼承人的寵物」。

注意事項

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确認具體條款的合法性,或參考《民法典》繼承編相關規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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