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ecentralization of authority; decentralize
分權(fēn quán)作為政治學和管理學核心概念,指将權力分散至不同主體或層級,避免權力過度集中。其漢英釋義及内涵如下:
分權指将原本集中的權力分配、下放給不同機構、部門或個人,以實現制衡與高效管理。核心包含:
英文對應"decentralization" 或"separation of powers",具體語境差異如下:
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如美國聯邦政府結構),源于孟德斯鸠《論法的精神》。
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放事權(如財政自主權),提升地方治理效率(世界銀行報告)。
企業中将決策權授予中層管理者,縮短響應鍊條(管理學經典模型)。
中國推行“放管服”改革,将行政審批權下放地方,優化營商環境(國務院白皮書)。
跨國公司采用區域分權模式,如寶潔(P&G)賦予地區經理産品定價權(哈佛商業案例)。
歐盟通過“輔助性原則”(Subsidiarity),将決策權保留在成員國層面(《歐盟運行條約》)。
牛津詞典界定"Decentralization" 為:
"The transfer of authority from central to local government or other subordinate units."
(《牛津英語詞典》第12版)
結論:分權本質是權力結構的優化設計,兼具制衡與效率雙重目标。其實踐需結合制度環境,避免碎片化導緻的協作失靈。
“分權”是一個廣泛應用于政治學、管理學、法學等領域的核心概念,其核心含義是将權力分散到不同主體或機構,避免權力過度集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分權(Decentralization)指通過制度設計或實踐,将原本集中于單一主體(如中央政府、高層管理者)的權力分配給多個獨立或相互制衡的主體。其本質是制衡與協作,旨在防止權力濫用、提高效率、促進公平。
政治分權(如三權分立)
将國家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通過相互監督實現制衡。例如美國聯邦政府的三權分立體系。
行政分權
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權力劃分,如聯邦制國家(德國、加拿大)賦予地方立法和財政自主權。
組織管理分權
企業或機構将決策權下放至中下層,例如跨國公司允許區域分公司自主制定營銷策略。
若需進一步探讨分權在特定領域(如憲法設計、企業管理)的應用,可提供更針對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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