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處英文解釋翻譯、和平共處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peaceful coexistence
【法】 peaceful co-existence
例句:
- 資本主義國家不得不與社會主義國家和平共處。
The capitalist countries have to coexist with the socialist countries peacefully.
- 我們的外交政策是和其它國家和平共處。
Our foreign policy is to coexist with other countries.
分詞翻譯:
和的英語翻譯:
and; draw; gentle; kind; mild; harmonious; mix with; sum; summation
together with
【計】 ampersand
【醫】 c.; cum
平的英語翻譯:
calm; draw; equal; even; flat; peaceful; plane; smooth; suppress; tie
【醫】 plano-
共處的英語翻譯:
coexist
專業解析
和平共處(Hépíng Gòngchǔ)的漢英詞典釋義與解析
一、核心釋義
和平共處指不同社會制度、意識形态或國家之間,通過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内政、平等互利的原則,維持和平、避免沖突的共存狀态。其英文對應為"Peaceful Coexistence",強調在差異中尋求穩定合作,而非對抗。
權威來源參考:
- 《漢英詞典》(第三版)(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将“和平共處”譯為 "peaceful coexistence",定義為“不同社會制度國家之間用和平方式解決争端,保持正常關系”。
➔ 來源鍊接:外研社線上詞典(需查詢具體詞條)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釋義為“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用和平方式解決彼此争端,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發展友好關系”。
➔ 來源鍊接:商務印書館工具書
二、政策内涵與國際實踐
該概念由中國于1954年首次提出,成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核心(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後被聯合國采納為國際關系準則。
政策依據:
- 《中國的和平發展道路》白皮書(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明确和平共處是中國特色大國外交的基石,主張通過對話協商解決國際争端。
➔ 來源:國務院白皮書全文
- 聯合國憲章:第一章第一條明确“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宗旨,與和平共處原則高度契合。
➔ 來源:聯合國憲章原文
三、現實意義與當代應用
和平共處原則在全球化背景下延伸至多領域:
- 國際關系:化解地緣沖突(如倡導俄烏和談),推動多邊合作(如“一帶一路”倡議)。
- 跨文化協作:促進不同文明對話,反對歧視與霸權(參考聯合國《文明對話宣言》)。
- 經濟互惠:通過WTO規則實現貿易公平,減少制裁與壁壘。
權威參考文獻
- 學術著作:費正清《劍橋中國史》指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重塑了二戰後亞洲外交範式”。
- 國際文件:《亞非會議最後公報》(萬隆會議,1955年)首次将五項原則寫入國際公約。
(注:部分鍊接需訪問官網查詢具體文件;學術著作建議通過圖書館或知網獲取全文。)
網絡擴展解釋
和平共處是國際關系中用于描述國家間和平共存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義及延伸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指國家或群體之間在不發生軍事沖突的前提下共存,通過對話、合作解決争端,并在平等基礎上發展經濟文化聯繫。這一概念強調以非武力方式維護國際秩序。
二、核心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 互相尊重主權與領土完整:承認各國對内的最高統治權及對外獨立權。
- 互不侵犯:禁止以任何借口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
- 互不幹涉内政:不得幹預他國主權範圍内的事務。
- 平等互利:國際交往中權利義務對等。
- 和平共處:通過和平方式處理國際争端,促進共同發展。
三、曆史淵源
- 理論提出:鄧小平在《和平共處原則具有強大生命力》中明确其作為處理國際關系的準則。
- 實踐應用:毛澤東在《關于正确處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問題》提出與帝國主義國家和平共處的方針。
四、現實意義
- 國際關系準則:成為發展中國家維護主權的法理依據(如中國與斯洛文尼亞的合作案例)。
- 文化兼容象征:茅盾曾用其比喻不同思想體系的共存狀态。
五、語言特征
成語結構為“名詞+動詞+動詞”(和平+共處),強調在無戰争狀态下共同發展。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外交案例或更詳盡的政策表述,可查閱、2、5、6等權威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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