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plitting cause of action
branch; dismember; partition; segment; segmentation
【計】 deleave; fragmenting; partitioning; sectioning; seg
【化】 breaking
【法】 cause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分割訴因"(Severance of Causes of Action)指在單一訴訟中将原告提出的多個獨立訴訟請求或法律依據進行分離處理的法律程式。其核心目的是解決不同訴因在證據規則、審理程式或法律適用上的沖突,确保司法效率和公正性。以下是具體解析:
當原告在同一訴訟中基于不同法律依據(如合同違約與侵權)主張權利時,若合并審理可能導緻混淆或程式不公,法院可依職權或當事人申請,将不同訴因拆分為獨立案件審理。
避免陪審團受無關證據幹擾(如刑事案件中合并民事索賠),或解決不同訴因的舉證責任沖突(如部分訴因需適用更高證明标準)。
若某一訴因的證據對其他訴因構成偏見(如刑事案件中被告前科記錄影響民事賠償審理),法院須分割訴因以保障程式正義。
不同訴因可能歸屬不同法院管轄(如知識産權侵權與合同糾紛分屬聯邦與州法院),分割後可分别移送。
分割後的判決僅對獨立訴因生效,不影響其他訴因的後續主張(如合同部分勝訴不影響侵權部分重審)。
雖可能增加訴訟成本,但可防止因程式錯誤導緻的整體無效審判(如美國最高法院判例O'Reilly v. Grange強調"避免司法資源浪費")。
大陸法系中類似制度為訴的分離(如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52條),但更側重法院依職權拆分訴訟标的,而英美法系"分割訴因"更強調當事人程式自主權與證據規則適配性。
權威參考來源:
“分割訴因”是法律領域的專業術語,需結合“分割”和“訴因”兩部分理解:
分割
指将整體事物強行分開的行為,如法律程式中對權利、行為或事實的拆分。例如,在訴訟中可能涉及對同一行為引發的不同法律後果進行分割處理。
訴因
即訴訟原因,是原告提起訴訟的法律依據,需在起訴書中明确載明。不同法系對其定義有差異:
“分割訴因”指在訴訟過程中,将原本可能合并處理的訴訟原因進行拆分。常見場景包括:
該概念體現了程式法對審判範圍的界定,既保障被告辯護權(明确指控内容),也限制法院裁判不得超出訴因範圍。例如,若起訴時未分割訴因,法院可能僅針對已提出的部分進行審理。
提示:不同法系對訴因的處理規則差異較大,具體應用需結合當地法律體系。更多細節可參考的日本刑事訴訟分析及的民事訴訟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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