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oard meeting
directorate
【經】 board of administration; board of directors; director board
directorate; management; top management
conference; meeting; congress; council; assembly; session
【計】 symposia
【醫】 congress
【經】 conference
董事會會議(Board Meeting)是公司治理體系中的核心決策機制,指由全體董事或符合法定人數的董事參與的正式會議,旨在審議公司重大事項并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需遵循法定程式,對經營計劃、財務預算、管理層任免等事項行使決策權。
法律定義與職能
董事會會議是公司董事行使集體決策權的法定形式,其職能包括制定戰略規劃、監督高管執行、批準財務報告等。美國《标準商事公司法》§ 8.20規定,會議需提前通知并記錄決議内容,确保程式合規。
召開條件與流程
根據中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三條,常規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臨時會議可由1/3以上董事提議召開。會議需提前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董事,并留存會議記錄備查。
決議效力與類型
決議需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重大事項(如合并分立)需2/3以上贊成。國際公司治理網絡(ICGN)指出,書面決議與現場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國際化實踐對比
英美法系中,董事會會議更注重獨立董事的監督作用,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會議投票細節,以提升透明度。
權威參考來源
董事會會議是公司治理中的核心機制,其定義、類型及運作規則如下:
董事會會議是董事會在職責範圍内研究決策公司重大事項和緊急事項的正式會議,由董事長主持,必要時可邀請相關部門或人員列席。它是董事會議事的主要形式,也是董事履行職責的基本方式。
會議需有超過半數董事出席方為有效,确保決策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據:主要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及相關條款。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