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ibutory mortgage
go shares; partake; participate; share
【法】 divide; go shares; share
guaranty; hypothecate; mortgage; pledge
【經】 hang up; hold in pledge; hypothecate; hypothecation; mortgage; pawn
warehousing
分擔抵押(fēn dān dǐ yā)指兩個或以上債務人共同以同一抵押物為同一債權提供擔保,各擔保人按約定比例承擔債務清償責任的法律行為。其核心特征為責任共擔、物保共享,區别于連帶抵押中的全額清償責任。
漢英對照釋義
中文“分擔抵押”對應英文術語"several mortgage" 或"proportionate mortgage",強調各抵押人僅按約定份額承擔責任。例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A mortgage where co-mortgagors are liable only for their respective portions of the debt."
(來源:法律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詞典》)
責任分配原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95條,分擔抵押人享有“按份追償權”,債權人僅能就每個抵押人承諾的份額行使抵押權,超份額部分無權主張。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英文版,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Press)
共有財産抵押
夫妻或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抵押共有房産,如A承擔60%、B承擔40%的貸款責任,銀行拍賣房産後需按比例分配清償金額。
商業聯合融資
多家企業聯合競标項目時,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分擔抵押物,約定各方風險敞口上限,避免單一主體承擔超額債務。
類型 | 分擔抵押 | 連帶抵押 |
---|---|---|
責任範圍 | 按約定比例承擔部分債務 | 任一抵押人承擔全部債務 |
追償權 | 債權人僅能主張約定份額 | 債權人可向任一抵押人全額追償 |
法律依據 | 《物權法》第178條 | 《擔保法》第19條 |
英文術語擴展:在英美法系中,分擔抵押(several mortgage)需與"joint and several mortgage"(連帶抵押)嚴格區分,後者允許債權人選擇追償對象(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關于“分擔抵押”,法律上并沒有嚴格對應的獨立術語,但可以結合抵押的基本概念和相關法律規則進行解釋。以下是基于現有法律知識的綜合分析:
抵押的核心定義
根據《動産抵押登記辦法》,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産占有,将該財産作為債權擔保的行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産折價、拍賣或變賣後的價款優先受償。
“分擔”的可能含義
法律依據與注意事項
與質押的區别
需注意抵押與質押的核心區别:質押需轉移財産占有(如存單、車輛移交債權人),而抵押保留占有(如房産抵押仍由房主居住)。
所謂“分擔抵押”更可能是對共同抵押中按份責任情形的通俗表述。實際操作中,建議通過書面合同明确各抵押人的責任範圍。若涉及複雜債務結構,可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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