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ternity benefit
lying-in woman
【醫】 accouchee; parturient; puerpera; puerperant
childbearing; accouchement; childbirth; delivery; labour; parturition
【醫】 accouchement; birth; childbearing; childbirth; confinement; delivery
labor; parturition; partus; texis; toco-; tocus; toko-; travail
allowance; subsidy; subvention
【經】 benefit; emoluments; grants; subsidize; subsidy; subvention
産婦分娩津貼(Maternity Delivery Allowance)是指根據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為保障女性職工在分娩期間的基本生活需求而發放的法定經濟補貼。該津貼屬于生育保險待遇的核心組成部分,具有以下專業釋義:
中文定義
“産婦”特指處于分娩及産褥期的女性;“分娩津貼”指依法對生育女職工發放的現金補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其中生育津貼即涵蓋分娩期間的工資補償(《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八條)。
英文對應術語
國際通用表述為"Maternity Allowance" 或"Childbirth Subsidy",在勞動保障領域标準化譯作"Maternity Benefit"(國際勞工組織《生育保護公約》第183號公約)。
領取條件
計算方式
津貼金額按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0天×産假天數核定。例如:
text{津貼} = frac{text{單位月平均工資}}{30} times text{産假天數}
參考《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标準的,差額由用人單位補足。
覆蓋期限
國家法定産假為98天(難産、多胞胎等情形可延長),地方性獎勵假(如各省30-80天不等)期間津貼由財政或用人單位承擔(《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各國建立生育現金補助制度以保障母嬰健康權益(來源:WHO《孕産婦福利政策指南》)。中國制度設計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關于“收入替代率不低于原工資2/3”的指導原則(來源:ILO《社會保障基準建議書》第202號)。
産婦分娩津貼,通常稱為“生育津貼”,是國家或地區為保障女性職工在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需求而提供的經濟補償。以下是詳細解釋:
生育津貼是職業女性因生育(包括分娩、流産等)暫時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 支付的生活費用。其核心目的是彌補女職工因生育導緻的收入中斷,保障産假期間的生活水平。
支付主體:
計算标準:
通常按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例如,若單位平均工資為8000元,産假天數為98天,則津貼為:
$$frac{8000}{30} times 98 = 26133.33 text{元}$$
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建議咨詢當地社保部門或單位HR,了解最新政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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