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hared oil
fall into
paint; fat; grease; oil
【化】 oil
【醫】 elaeo-; eleo-; oil; Ol; olea; oleo-; oleum
在石油合作開發領域,"分成油"(fēn chéng yóu)指資源國政府或國家石油公司依據産量分成合同(Production Sharing Contract, PSC),從合作油田總産量中按約定比例分得的原油份額。其核心含義與英文術語"Profit Oil" 或"Share Oil" 對應,區别于成本回收油(Cost Oil)。以下是具體解析:
分成油是國際石油合作中産量分成合同(PSC)的核心概念。在PSC模式下:
權威依據:
中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國務院令第607號)第十二條規定:"作業者可按合同約定,從生産的石油中回收投資和費用,并提取報酬。剩餘部分由國家授權部門分配。"
注:此處"剩餘部分"即對應分成油。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商業含義 |
---|---|---|
分成油 | Profit Oil | 扣除成本油後,按比例分配給資源國政府的原油份額,體現資源主權收益。 |
Government Share Oil | 部分合同直接稱為"政府份額油",強調資源國所有權。 |
關鍵區别:
分成比例并非固定,取決于:
行業實踐參考:
國際能源署(IEA)指出,典型PSC合同中政府利潤油分成比例範圍為40%-90%,深海等高成本項目可能低于50%(IEA, "Resource Governance in Oil Contracts")。
合作模式 | 資源國收益形式 | 特點 |
---|---|---|
産量分成合同(PSC) | 分成油 + 稅收 | 資源國掌握原油所有權,收益與産量挂鈎 |
服務合同 | 固定服務費 | 作業者作為承包商,不獲得原油份額 |
礦稅制 | 礦區使用費 + 所得稅 | 作業者擁有原油,資源國征收稅費 |
來源:世界銀行《石油財稅制度比較分析》報告(2020)
"分成油"本質是資源國通過PSC合同實現的原油權益分配,其英文核心表述為Profit Oil 或Government Share Oil。該概念深刻反映了國際油氣合作中"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原則,是資源主權在經濟收益上的直接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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