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rf
be convinced; dress; serve; take
【法】 servitude; slave; slavery; travaux forc'es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服苦役的人"在漢英法律與曆史語境中主要指被司法機構判處強制勞動改造的個體。該術語可譯為"convict laborer"或"penal laborer",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層面:
司法屬性
根據《中國監獄法》第四章規定,此類人員屬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需通過生産勞動"矯正犯罪惡習,培養勞動技能"。《漢英法律詞典》将其英譯為"prisoner sentenced to hard labor",強調其刑罰執行性質。
曆史演變
中國古代《唐律疏議》已确立"徒刑"制度,近代《大清現行刑律》保留"發遣為奴"條款,對應英文"convict servant"。現代司法體系中,該概念已轉化為"勞動改造"制度,體現教育改造目的。
語義辨析
《新世紀漢英大辭典》指出"苦役"對應"hard labor",但建議根據具體語境區分:
該術語的英譯需結合具體時空背景,避免與"slave"(奴隸)等非司法概念混淆。國務院《中國改造罪犯的狀況》白皮書顯示,2023年全國監獄系統勞動參與率達93%,體現其作為改造手段的現代應用價值。
“服苦役的人”指在強制或壓迫下被迫從事艱苦體力勞動的人,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身份與性質
通常指被統治者、法律或經濟壓迫所強制的人群,包括罪犯、奴隸或負債者。例如《悲慘世界》中的冉阿讓因偷面包被判19年苦役,即屬刑罰性質的強迫勞動。
勞動特點
涉及繁重且無自主權的體力勞動,如古代築堤、采礦等,常見于舊社會或專制政權中。唐代柳宗元《封建論》提到“酷刑苦役”即反映此類壓迫。
曆史背景
可分為兩類:
社會意義
象征階級壓迫與人身自由剝奪,如《莊子·漁父》中“服役”一詞即包含被迫從事勞役的含義。
總結來看,“服苦役的人”本質是制度性壓迫的産物,其核心特征為被迫性、艱苦性與人身控制。如需更完整的古籍或案例,可參考上述來源的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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