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ncillary probate
add; annex; append; attach; subjoin; tack
【計】 ADDIT; appended; attach; attachment
【化】 addition
【醫】 adjunction; supervene; supervention
【經】 attach; superimposed
probate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附加的遺囑查驗"(Ancillary Probate)指在遺囑人(testator)主要遺産所在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進行的輔助性遺産認證程式。其核心含義如下:
當遺囑人于多個州或國家擁有資産,且主要遺囑查驗(domiciliary probate)已在主要居住地完成時,"附加的遺囑查驗"是針對非主要居住地資産的補充法律程式。例如:遺囑人常住加州但持有紐約房産,則紐約法院需啟動附加程式以處置該不動産。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Ancillary Administration"條目)
不動産(如房産、土地)需受所在地法律管轄,附加程式确保資産轉移符合當地繼承法。
保障非主要居住地債權人對本地資産的清償主張權(如地方稅務或債務)。
來源:美國統一法律委員會《統一遺囑認證法典》(Uniform Probate Code)§4-201
主遺囑查驗 | 附加遺囑查驗 |
---|---|
在遺囑人法定住所地法院進行 | 在資産所在地法院進行 |
處置全部遺産(含多地資産) | 僅處置本地登記資産 |
指定唯一執行人 | 可能指定本地代理人協助執行人 |
來源:康奈爾大學法學院《法律信息研究所·遺産認證指南》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此解釋整合法律詞典定義、法典條款及學術機構指南,符合跨司法轄區遺産處理的實務框架。
關于“附加的遺囑查驗”的解釋,結合法律語境和搜索結果,可分為以下要點:
定義與性質
“附加的遺囑查驗”通常指對附條件遺囑的審查程式。這類遺囑中,遺囑人設定了特定條件(如繼承人需完成某項義務),隻有條件成就時,相關條款才生效或失效。例如,遺囑可能要求繼承人結婚後才能繼承財産。
法律要求
查驗時的特殊審查
法院在檢驗此類遺囑時,除常規程式(如形式審查、遺囑人行為能力判斷)外,還需重點核查:
執行複雜性
附條件遺囑的查驗可能涉及更多證據收集(如證人證言、書面記錄)和司法判斷,甚至需要多次開庭審理,導緻遺産分配周期延長。
建議:設立或處理附條件遺囑時,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确保條款合法有效,并提前準備相關證明材料,以減少後續糾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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