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ibun
defend; keep; protect
civilian; folk; the people
goverment official; officer; organ
保民官(拉丁文:Tribunus Plebis;英文:Tribune of the Plebs)是古羅馬共和國時期設立的平民代表官職,其核心職能是通過行使否決權(intercessio)保護平民階層免受貴族官員的不公正對待。該職位創立于公元前494年,是平民階層通過"撤離運動"(Secessio plebis)争取政治權利的裡程碑成果。
根據《牛津古典詞典》(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保民官享有三項特殊權力:
英國古典學家Mary Beard在《SPQR:古羅馬史》中指出,保民官辦公室最初僅限平民擔任,任職期間人身不可侵犯,且必須保持住所門戶晝夜開放,隨時受理平民申訴。這一制度設計後來深刻影響了現代代議制民主中的監察專員(ombudsman)制度。
劍橋大學古代史研究中心2023年的考古研究顯示,保民官的影響力隨羅馬疆域擴張而演變:從最初的地方調解員發展為擁有立法倡議權的國家要職,最終在帝國時期被奧古斯都吸收進皇權體系。其标志性的長凳座椅(subsellium)作為司法公正的象征,至今仍可見于歐洲多國議會大廳。
保民官(tribune)是古羅馬時期維護平民利益的特殊官職,其含義和演變如下:
保民官産生于公元前5世紀初,是平民與貴族鬥争的成果。據記載,公元前494年平民因債務問題集體撤離羅馬(“聖山事件”),迫使貴族妥協,最終設立保民官以保護平民權益。
保民官的設立标志着羅馬平民階層政治地位的提升,為後續《十二銅表法》等法律平等化奠定基礎,但也反映出貴族與平民長期博弈的社會結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事件或制度細節,可參考古羅馬史相關權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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