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etition for rehearing
reexamine; rehear; review; review a case
【法】 re-trial; rehear; rehearing; retrial
【法】 request
在漢英法律術語中,“複審請求書”對應的英文表述為"Request for Reexamination"或"Petition for Reexamination",指當事人對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的裁決不服時,依法提交要求重新審查的正式文件。該文件需明确争議點、法律依據及事實證據,常見于專利、商标或行政訴訟領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條,複審請求書須包含請求人信息、審查決定文號、具體複審理由及證據清單。美國專利商标局(USPTO)則要求此類文件須在駁回通知發出後6個月内提交,并支付法定費用。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指出,有效的複審請求書需滿足形式審查要求和實質争議點闡述雙重标準。
複審請求書是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局駁回決定不服時,依法向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的正式書面請求文件,用于申請重新審查。其核心含義和要點如下:
複審請求書是專利申請人在收到駁回通知後,依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提出的法定救濟途徑文件,旨在通過重新審查糾正專利局可能的錯誤決定,維護申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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