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ental appointment
parents
accredit; appoint; commission; depute
【經】 authorize; delegation; procuration
"父母委任"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含義的中文表述,其核心概念是指父母依法将對其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臨時或長期地委托給他人(非監護人)代為履行的行為。在漢英詞典角度,其對應的英文翻譯及解釋如下:
指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将其對子女的照顧、教育、醫療決策等法定權利與責任,通過正式協議或法律程式轉移給受托人的行為。這不等同于永久放棄監護權,而是特定情境下的責任轉移 。
強調父母主動指定某人(如親屬、朋友)在特定期間(如父母海外工作、重病期間)擔任子女的臨時監護人 。
當父母因工作、健康等原因無法直接履行監護職責時(如長期出差、住院治療),可通過書面委托将子女交由可信賴的受托人(如祖父母、親友)照管。中國《民法典》第27條允許父母委托他人代為監護 。
在突發事故中(如父母被隔離或喪失行為能力),預先籤署的"父母委任狀"(Parental Delegation Document)可授權受托人代為處理子女醫療、教育等緊急事務 。
子女隨非父母親屬出國留學或居住時,需經公證的委托書(Notarized Letter of Guardianship)以證明受托人的合法監護權限,滿足入境國法律要求 。
明确監護職責可委托履行,但監護人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對未成年人國際旅行監護委托書的格式及公證要求指南。
"Delegation of Parental Authority" 詞條定義臨時監護權的法律性質。
"父母委任"本質是法定監護權的有限轉移,需嚴格遵循法律程式以确保未成年人權益。實踐中建議咨詢專業律師起草委托文件,并符合所在地司法管轄要求。
“父母委任”在監護相關法律語境中,主要指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将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行使的行為。以下是具體解釋: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有權通過書面協議将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如祖父母、學校、托管機構等)。這種委托可以是全權委任(如長期托付給親屬)或專項委任(如委托學校管理學習期間事務)。
需要說明的是,委任行為需以書面形式明确權責範圍,避免糾紛。具體操作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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