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trimonial tort
marriage
【醫】 marriage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醫】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經】 act of tort; delict
婚姻上的侵權行為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違反法律義務侵害配偶合法權益的行為,其内涵可從漢英法律術語對比及司法實踐角度解析如下:
法律定義與核心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1043條,婚姻侵權包含違背夫妻忠實義務、實施家庭暴力等行為,其英文對應術語為"marital tort",強調對配偶人身權、財産權的非法侵害。構成要件包括: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及主觀過錯。
主要表現形式
(1)人身權利侵害:家庭暴力(對應"domestic violence")、精神虐待(psychological abuse)及性暴力(sexual assault);
(2)財産權益侵害:隱匿/轉移共同財産(concealment of marital property)、虛構夫妻共同債務;
(3)身份權侵害:重婚(bigamy)、與他人同居(cohabitation with third party)。
司法認定标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1-3條明确,持續性、經常性謾罵構成精神侵害,冷暴力造成嚴重後果的納入認定範圍。相關判例顯示,婚内侵權賠償需滿足"損害結果可量化"标準。
救濟途徑與法律責任
受害人可主張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競合,根據《民法典》第187條要求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美國法學會《家庭法重述》第7.02條亦規定婚内侵權賠償制度,體現國際司法共識。
婚姻上的侵權行為,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違反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通過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侵害另一方人身權、財産權或配偶權益的過錯行為。以下從定義、類型、法律依據及救濟方式等方面綜合說明:
婚内侵權行為需滿足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主觀過錯),但具有特殊性:
侵害人身權
侵害財産權
違背忠實義務
離婚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因重婚、同居、家暴等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可請求賠償。
婚内財産分割
《民法典》第1066條規定,若一方嚴重損害共同財産利益(如轉移資産),另一方可起訴要求分割財産。
其他民事責任
受害者可主張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等,嚴重行為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如家暴構成虐待罪)。
如需進一步法律幫助,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參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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