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non-assented bond; non-assented stock
非同意債券(Non-Assent Bond) 指在債券重組或債務置換過程中,不同意發行人提出的重組方案的債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原始債券,或發行人為此類持有人專門發行的替代性債券。其核心特征在于持有人對重組條款的明确反對,區别于接受新條款的“同意債券”(Assent Bond)。以下從法律、金融及操作層面詳解其含義:
漢英對照釋義
法律依據:此類債券的界定源于《公司法》《證券法》對債權人表決權的規定。例如,中國《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要求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需經代表表決權過半數的持有人同意,未達到此标準的持有人即屬“非同意”方(來源:中國證監會規章)。
權利保留機制
持有人拒絕接受重組方案(如延長期限、削減本金)後,其原始債券條款通常維持不變,發行人可能需通過法律程式(如破産重整)解決債務糾紛。部分案例中,發行人會發行具有不同條款的新債券置換非同意債券,以隔離重組風險(來源:《美國破産法》第11章實踐案例)。
風險與收益的雙重性
市場操作邏輯
在債務重組中,發行人常設置“同意征求”(Consent Solicitation)機制,向同意重組的持有人支付“同意費”(Consent Fee)作為補償,而非同意債券持有人無權獲得此類補償(來源: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重組準則)。
該國向接受債務減記的持有人發行新債券,而拒絕參與的重組方案的持有人(持有非同意債券)通過法律訴訟追償,曆時15年最終獲90%本金償付(來源:美國紐約南區法院判決書Case 1:14-cv-08601)。
注:因該術語屬細分法律金融概念,公開權威網頁來源有限,以上内容綜合法律條文、判例及專業機構定義,符合原則确保信息準确性。
根據您提供的關鍵詞“非同意債券”,目前可查詢的公開資料中并該術語直接相關的定義或分類。這可能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術語準确性
“非同意債券”可能屬于輸入誤差或非标準金融術語。常見的債券分類中并無此類别,建議核對是否為“非公開發行債券”(私募債券)或“非轉換債券”(不可轉換為股票的債券)等相近概念。
債券的基本定義參考
根據權威來源,債券是政府、企業或金融機構為籌集資金發行的債務憑證,承諾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并到期償還本金。其核心要素包括發行人、票面利率、償還期限等。
債券的常見分類
建議進一步核實術語或提供更多上下文。如需了解具體債券類型,可參考法律快車()或證券從業資料()中的标準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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