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t-time staff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complete; entirely; full; whole
【醫】 pan-; pant-; panto-
daily; day; run; sun; time
【醫】 day; helio-
【醫】 staff
【經】 functionary; office-holder
非全日制工作人員(Part-time Worker)指在用人單位中每日或每周工作時間少于法定标準工時的工作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該定義與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LO)的C175公約标準一緻,即工作時間低于可比全職員工30%-35%的勞動者。
在雇傭關系上,這類人員通常具有三個特征:①可不籤訂書面勞動合同,通過口頭協議确立勞動關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勞動争議司法解釋三);②允許與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③用人單位無需繳納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但需繳納工傷保險(參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幹問題的意見》)。
美國勞工統計局(BLS)将每周工作35小時以下定義為兼職工作,數據顯示2023年美國兼職人員占比16.8%,其中27%因家庭責任選擇靈活就業模式。歐盟《非典型工作指令》則要求成員國保障兼職員工享有與全職員工同等的職業培訓機會。
英國政府官網指出,兼職工作者有權按比例獲得年假、病假等福利,其計算方式為:(總年假天數 ÷ 全職工作日數)×實際工作日數。該權益保障機制已被寫入《就業權利法案1996》第13章。
非全日制工作人員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每日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這一概念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明确定義,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工作時間限制
每日工作上限為4小時,每周累計不超過24小時。若超出該标準,可能被認定為全日制勞動關系(需承擔社保等法定責任)。
用工靈活性
社保與權益
用人單位無需為非全日制員工繳納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工傷保險除外),且可隨時終止用工關系,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適用場景
常見于餐飲、零售等需要靈活用工的行業,適合短期或兼職工作需求。
注意:若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非全日制标準,即使雙方約定為“非全日制”,仍可能被法院判定為全日制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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