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聚衆英文解釋翻譯、非法聚衆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unlawful assembly
分詞翻譯:
非法的英語翻譯:
【法】 illegality; illegitmacy; unlawfulness
聚衆的英語翻譯:
【法】 gather a crowd
專業解析
非法聚衆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一、中文釋義與核心概念
“非法聚衆”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含義的中文詞組,常見于中國法律語境。其核心含義指:
- 聚衆: 指聚集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群體。
- 非法: 指該聚集行為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 整體含義: 特指三人或三人以上,為了實施某種違法犯罪活動而臨時糾集、聚合在一起的行為狀态。這種行為本身即具有社會危害性,是中國刑法及相關行政法規規制的對象。其關鍵在于聚集的目的非法性和行為的集合性。
二、标準英文翻譯與對應概念
在漢英法律詞典和學術文獻中,“非法聚衆”最常被翻譯為:
- Unlawful Assembly
- Illegal Assembly
這兩個英文術語在英美法系中具有高度對應的法律概念:
- Unlawful Assembly (非法集會): 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以實施暴力行為或共同實施某種将導緻社會公衆合理恐慌的非法行為為目的而進行的聚會。其核心在于聚會的意圖(Purpose)具有非法性和破壞公共秩序的潛在威脅。
- Illegal Assembly (非法聚集): 含義與 Unlawful Assembly 高度重疊,通常指未經法律許可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進行的群體性聚集活動。
三、法律特征與要件
結合中國法律實踐和英美法系對應概念,“非法聚衆”通常包含以下法律特征:
- 人數要求 (Number of Persons): 聚集人數通常需達到三人或三人以上。這是構成“聚衆”的基礎。
- 目的非法性 (Unlawful Purpose): 聚集的目的是為了實施某種違法犯罪活動,如鬥毆、毀壞財物、抗拒執法、擾亂社會秩序等。這是區分合法集會與非法聚衆的關鍵。
- 行為集合性 (Assembly): 參與者聚集在特定地點,形成物理上的集合狀态。
- 臨時性與糾合性 (Temporary & Ad Hoc): 該聚集通常是臨時起意、糾合而成,而非長期、固定的組織。
- 社會危害性 (Public Nuisance/Disorder): 該行為本身或其潛在意圖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他人權利構成了現實的威脅或實際的破壞。
四、法律後果
根據中國《刑法》及相關規定,“非法聚衆”本身可能構成違法(如《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若進一步實施了具體的犯罪行為(如聚衆鬥毆、聚衆擾亂社會秩序、聚衆沖擊國家機關等),則可能構成更嚴重的刑事犯罪,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将承擔刑事責任。
五、重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涉及聚衆犯罪的相關條款(如第292條聚衆鬥毆罪、第290條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第291條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enalti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 涉及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等違法行為的規定。
- 《元照英美法詞典》(Yuanzhao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 對 "Unlawful Assembly" 和 "Illegal Assembly" 的權威釋義。
- 布萊克法律詞典 (Black's Law Dictionary) - 對 "Unlawful Assembly" 的标準定義。
注意: “非法聚衆”與“集會自由”有本質區别。中國憲法保障公民的集會自由,但該權利的行使必須遵守法律,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依法申請并獲得許可的和平集會是合法的。
網絡擴展解釋
非法聚衆是指未經合法程式批準或未按許可要求,組織或參與多人聚集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其定義和處罰要點如下:
一、定義及構成要件
- 未經合法程式: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未依法申請或申請未獲批準。
- 違反許可要求: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時間、地點、路線進行。
- 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在有關部門要求解散後仍繼續聚集。
- 破壞社會秩序:導緻公共秩序混亂、工作/生産/營業等無法正常進行,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
二、法律處罰
根據不同情節和罪名,處罰有所區别:
- 一般情形(如非法集會、遊行、示威):
- 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 聚衆擾亂社會秩序:
- 首要分子處3-7年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與者處3年以下刑罰。
- 嚴重情形(如聚衆鬥毆、沖擊國家機關):
- 首要分子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若緻人重傷、死亡,按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定罪。
三、補充說明
- 人數标準:通常需多人參與(如3人以上),但非法集會罪不以具體人數為絕對标準。
- 治安處罰:情節較輕的,可能被處以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建議具體案件需結合《刑法》第290-292條等條款綜合判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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