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 dead catalyst
廢催化劑(Spent Catalyst)指在工業生産過程中因活性降低、結構破壞或污染物積累而失去效能的催化材料,常見于石油煉制、化工合成及環保領域。其核心特征包括化學組分複雜化、物理結構劣化以及環境毒性殘留。
根據《環境工程術語》(GB/T 16716-2018),廢催化劑被定義為"完成催化功能後産生的固态廢棄物,可能含有重金屬及有機污染物"。國際純粹與應用化學聯合會(IUPAC)的《催化術語手冊》進一步明确其失效判定标準為:活性下降超過初始值50%或選擇性偏移超過30%。
典型廢催化劑含貴金屬(鉑、钯等)、過渡金屬(鎳、钼等)及載體材料(氧化鋁、分子篩)。美國環保署《危險廢物特性指南》指出,含鉛量≥5mg/L或砷≥5mg/L的廢催化劑屬于危險廢物。中國生态環境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版)将煉油廢催化劑(HW50)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權威處理方案包括:金屬浸出回收(酸/堿法)、高溫再生(500-800℃焙燒)及安全填埋(符合HJ 2025-2012标準)。《工業催化劑再生技術規範》(HG/T 5719-2020)規定再生催化劑活性恢複率應≥80%。
廢催化劑是指在工業生産過程中,因活性下降或物理結構破壞而失去催化功能的物質。這類物質通常含有貴金屬(如钯、鉑)、重金屬或有毒有機物,具有潛在的環境危害性,屬于危險廢物。
定義與特性
廢催化劑産生于化工、石油精煉、汽車尾氣處理等行業,其核心功能失效後仍可能殘留有害成分。例如,催化燃燒爐使用後的催化劑因含重金屬需按危廢管理。
來源與行業分布
種類
環境與健康風險
若隨意處置,其中的重金屬和有毒物質可能通過土壤、水源擴散,破壞生态平衡,甚至通過食物鍊危害人體健康。
處理與回收
需遵循《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管理(如危廢代碼HW50),通過貴金屬提取、無害化處理等方式實現資源化利用。
廢催化劑的管理需兼顧環境保護與資源回收,嚴格按危廢法規執行處理流程。
被保證者遲地出洞電抗管放射性散落物犯上反射性脫發改變本性高-馬二氏小體羔甾醇核磷酸花翠苷黃潛蠅彙兌手續費交通規則結束标志狙擊兵髋關節翻度計潛在稀釋清除面闆鍵絨毛薯蓣深部感覺缺失生活力缺失史密斯氏切開術收養擔保水蛇紋石酸式醋酸鉀統計收集程式托皮納爾氏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