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aissez-faire
indulge; let alone; surrender oneself to
creed; ism; principle
【法】 doctrine
放任主義(Laissez-faire)是一種強調政府應最小限度幹預經濟和社會事務的哲學理念,其核心在于相信市場機制和社會自然秩序能自發實現最優配置。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該術語包含以下關鍵維度:
字面釋義
“放任”指“聽其自然,不加幹涉”,“主義”表示系統的理論主張。合并意為“主張自由發展、減少外力幹預的理論體系”。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經濟學語境
特指政府不幹預市場運作,取消關稅、補貼、價格管制等政策,依靠供求關系調節資源分配。例如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提出“看不見的手”理論,奠定放任主義經濟學基礎 。
詞源與語義
源自法語短語“Laissez faire, laissez passer”(放任行事,放任通行),18世紀由法國重農學派提出,反對重商主義政策 。英文直譯為“let do”,引申為“自由放任”。
權威詞典定義
“政府不幹涉私營企業和市場自由運作的政策”(Policy of leaving private industry free from state control)。
“反對政府幹預經濟事務的學說”(Doctrine opposing governmental interference in economic affairs)。
經濟政策
19世紀英國推行自由貿易政策,取消《谷物法》是典型實踐。經濟學家米塞斯在《人的行為》中論證:幹預主義會扭曲價格信號,導緻資源錯配 。
政治哲學延伸
諾齊克在《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提出“最小國家”理論,主張政府職能僅限于保護公民權利,反對財富再分配 。
當代争議
2008年金融危機後,放任主義受質疑。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蒂格利茨指出:完全自由市場會加劇不平等,需政府適度監管 。
術語 | 與放任主義的關聯 | 差異點 |
---|---|---|
自由主義 | 共享“限制政府權力”核心理念 | 涵蓋政治權利,範圍更廣 |
新自由主義 | 繼承自由市場主張 | 接受有限國家幹預(如貨币政策) |
無政府主義 | 均反對強制權威 | 徹底否定政府存在必要性 |
“放任主義”是一個政治經濟學術語,指主張政府應最小化幹預市場和社會事務的理論體系,其核心可概括為以下四點:
定義與核心主張
放任主義認為政府隻需維護法律和社會秩序,無需對經濟、貿易及物價施加限制。該理論強調個體自由和市場競争的自發性,主張通過市場"看不見的手"實現資源最優配置。
詞源與曆史背景
源自法語"laissez-faire"(讓他做),首次出現在18世紀法國制造商勒根德對科爾伯特大臣的回應:"不要管我們"。該學說形成于英法君主專制時期,針對當時嚴苛的工商業管制政策提出。
應用領域特征
現代影響與争議
該理論深刻影響了古典經濟學派,但也因經濟危機暴露其局限性。當代部分國家在市場監管中采用"有限放任"模式,在自由競争基礎上建立必要防護機制。
需注意,放任主義與普通語境中的"放任"(如教育領域的不約束行為)存在本質區别,前者是系統性的社會科學理論,後者多指具體行為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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