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學專家(Legal Scholar/Jurist)指系統研究法律理論、制度及實踐規則的專業研究者。根據《牛津法律詞典》定義,該術語對應英文"jurist"指具備深厚法學知識并從事法律體系分析的學者或實踐者。其核心職責包含三個方面:
理論建構
通過比較法研究、法律哲學分析推動法學理論發展,如美國法學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的《法律重述》項目即為典型成果。
實務指導
參與立法建議、司法解釋及重大案件論證,例如國際法院咨詢案件中常引用勞特派特(H. Lauterpacht)等法學家的學說。
跨學科研究
結合經濟學、社會學方法推進法律實證研究,芝加哥法學派代表學者波斯納(R. Posner)開創的法律經濟分析即屬此類。
《布萊克法律詞典》特别強調"jurist"與"lawyer"的本質區别:前者側重學術貢獻,後者聚焦訴訟代理。當代法律學家多具有雙重身份,如哈佛法學院教授查爾斯·弗裡德(Charles Fried)同時擔任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
“法律學家”指專門從事法律研究、理論構建或實踐應用的專業人士,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法律學家(法語:légiste,英語:legal scholar 或 legist)是研究法律現象、法律體系及其規律性的學者,涉及法學理論、法律規範與社會實踐的結合。他們通常具備深厚的法律知識體系,并關注法律與社會、倫理的關系。
通常需具備法學專業研究生及以上學曆,或通過司法考試等專業資格認證。部分法律學家可能同時是法官、律師等法律實務從業者。
不同于單純從事法律實務的律師或法官,法律學家更側重學術研究與理論創新,但三者角色可能交叉。例如,傑出的法官或律師也可能因學術貢獻被視為法律學家。
語言 | 翻譯 | 來源 |
---|---|---|
法語 | légiste | |
英語 | legal scholar | |
專業術語 | legist(法律學者) |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學流派或代表人物,可參考權威法律辭典或學術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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