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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無行為能力的人英文解釋翻譯、法律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erson under a legal disability

分詞翻譯: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律的英語翻譯:

law; restrain; rule

上的英語翻譯: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醫】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無行為能力的英語翻譯:

【法】 disability; disablement; incompetence; legal disability

人的英語翻譯: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法律上無行為能力的人"指依法不能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其行為原則上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自然人。其核心概念與法律效果如下:

一、核心定義與法律依據 指因年齡、智力或精神健康狀況等原因,不具備獨立進行有效民事法律行為的能力的自然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此類人群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原則上無效(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行為除外),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其英文對應術語為"Person Without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或"Person Having No Capacity for Civil Acts"(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英文官方譯本)。

二、典型群體範圍

  1. 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因年齡過小無法辨識行為後果,依法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條)。
  2.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包括因智力障礙、精神疾病(如嚴重精神分裂症、癡呆症等)導緻完全喪失判斷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的成年人(《民法典》第二十一條)。
  3.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雖年滿八周歲但同樣因智力或精神障礙無法辨認行為後果者(《民法典》第二十一條)。

三、核心法律效果

  1. 民事行為無效原則:其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如籤訂合同、處分大額財産)自始無效,不産生法律約束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2. 法定代理制度: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監護人) 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以保護其合法權益(《民法典》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3. 例外情形: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接受贈與、獎勵)或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簡單行為(如購買小額文具)可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但書及司法解釋精神)。

四、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區别 區别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可獨立實施與其能力相適應的行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獨立行為範圍受到更嚴格限制,原則上不具備獨立實施有效法律行為的能力。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中國《民法典》規定,法律上的“無行為能力人”指因年齡或精神狀況無法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主體,其民事活動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理。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定義與認定标準

  1. 年齡标準

    • 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無論是否具備辨認能力,均直接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若因精神障礙等無法辨認自身行為,需通過司法程式認定為無行為能力人()。
  2. 精神狀态标準

    • 成年人:因智力障礙、精神疾病等原因完全喪失辨認能力,經法院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

二、法律依據

三、法律後果

四、特殊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認定流程或例外情形,可參考《民法典》原文或咨詢專業法律機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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