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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選擇英文解釋翻譯、法律的選擇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hoice law

分詞翻譯:

法律的英語翻譯: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選擇的英語翻譯:

select; choose; elect; pick; staple; choice; selection
【計】 ALT; selecting
【醫】 selection
【經】 pick; select; selecting; selection

專業解析

在法律術語中,“法律的選擇”(Choice of Law)是一個核心概念,尤其在處理涉及不同法域(國家或地區)法律沖突的案件時至關重要。它指的是當事人或法院在解決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議時,依據特定的沖突規範(Conflict of Rules),從多個可能適用的法律體系中選定一個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實體法作為解決該争議的準據法(Governing Law / Applicable Law)的過程或規則本身。

以下是其關鍵含義的詳細解釋:

  1. 核心定義與目的:

    • 解決法律沖突: 當一項民事關系(如合同、侵權、婚姻、繼承等)涉及兩個或以上不同法域(如一方是中國公民,另一方是美國公民,合同履行地在英國),這些法域的法律規定可能不同甚至沖突。“法律的選擇”就是為解決這種沖突而設計的規則或機制。
    • 确定準據法: 其最終目的是确定哪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實體法(Substantive Law)應當被用來具體判斷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即确定“準據法”。
  2. 法律依據與規則:

    • 沖突規範: “法律的選擇”行為或規則本身是由沖突規範來指引的。沖突規範是國際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的核心組成部分,它不直接規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而是指明某種涉外民商事關系應適用哪國法律。
    • 連接點: 沖突規範通常包含“範圍”(指明該規範適用于何種法律關系)和“系屬”(包含一個或多個“連接點”,如合同締結地、履行地、當事人國籍、住所地、物之所在地等),通過連接點将特定法律關系與特定法域的法律聯繫起來。
    • 中國法規定: 中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是專門規定如何選擇法律的主要法律依據。例如:
      • 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意思自治原則)。
      • 侵權責任,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但當事人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等。
  3. 應用場景:

    • 合同領域: 最常見的是合同中明确約定的“法律選擇條款”(Governing Law Clause),如“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據其解釋”。這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 非合同領域: 在侵權、婚姻家庭、繼承、物權等沒有當事人協議選擇的領域,則由法院根據沖突規範(通常基于最密切聯繫原則、屬人法、行為地法、物之所在地法等)來确定應適用的法律。
  4. 限制因素:

    • 強制性規定: 即使通過沖突規範選擇了外國法,法院地國的強制性法律規定(Mandatory Rules)或公共秩序保留(Public Policy)可能排除外國法的適用,轉而適用法院地法。
    • 反緻: 有時沖突規範指向的外國法可能包含其自身的沖突規範,導緻最終適用的法律并非最初指向的法律,這涉及到複雜的“反緻”問題。
  5. 法律效力:

    • 一旦通過“法律的選擇”确定了準據法,該準據法将用來解決案件涉及的實體問題,如合同的成立與效力、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損害賠償的計算、財産權的歸屬等。

權威來源參考:

  1. 《元照英美法詞典》(The Yuan-Zhao Anglo-American Law Dictionary): 對“Choice of Law”有精确定義,解釋其作為沖突法規則的功能。 訪問鍊接:https://law.lawi.us/ (Law Information Institute - 提供元照詞典線上資源)
  2.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權威法律詞典,對“Choice of Law”和“Conflict of Laws”有标準定義和解釋。 訪問鍊接:https://www.law.cornell.edu/wex/choice_of_law (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 Wex 法律詞典)
  3. 中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Law of the Application of Law for Foreign-related Civil Re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國關于法律選擇的核心立法。 訪問鍊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2/0a4b79d7bfa74e6d8a5f3e3c2e3e3b3c.shtml (中國人大網 - 法律文本)
  4. 權威法學教材與專著 (如韓德培主編《國際私法》): 系統闡述法律選擇的理論、規則與實踐。 訪問鍊接:https://www.wkinfo.com.cn/ (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庫 - 提供專業法律文獻,需訂閱)
  5.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與案例: 對《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具體應用提供指導。 訪問鍊接:http://www.court.gov.cn/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 發布司法解釋和典型案例)

網絡擴展解釋

法律的選擇是指行為主體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内,依自身意志選擇適用法律規定的方式。這一概念常見于國際私法及民事法律領域,其核心在于賦予當事人有限的自主權。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定義與性質

  1. 法律授權性
    法律的選擇多存在于授權性規範中,允許行為主體在限定範圍内行使選擇權。例如《婚姻法》第16條賦予子女選擇隨父姓或母姓的權利。其本質是平衡法律的強制性與個人意思自治,尤其在民法、經濟法和訴訟法中應用廣泛。

  2. 適用範圍
    主要用于解決涉外法律沖突,如跨國合同糾紛、知識産權争議等。通過選擇適用的法律規範(如民法、合同法),可提高糾紛解決效率。

二、法律選擇的主要方法

根據國際私法理論與實踐,常見方法包括:

  1. 依法律/法律關系性質選擇
    源自巴托魯斯的法則區别說和薩維尼的“法律關系本座說”,通過分析法律規範或法律關系本身特性(如物權、債權性質)來确定適用法律。

  2. 最密切聯繫原則
    綜合考量多方因素,選擇與案件有最緊密聯繫的地域法律,例如合同履行地的法律。

  3. 利益分析導向
    美國學者柯裡提出“政府利益分析說”,通過比較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利益,優先適用具有更高利益關聯的法律。

  4. 當事人意思自治
    允許當事人通過協議自主選擇適用法律,典型如國際商事合同中的法律條款約定。

三、作用與示例

法律選擇可增強判決的國際認可度,例如在涉外案件中優先選擇與執行地一緻的法律,以提高判決執行力。合同履行地的選擇即為其典型應用,直接影響法律適用和糾紛解決依據。

如需更全面的方法分類或案例,可參考國際私法相關教材或權威法律數據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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