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rivative evidence
derive
attestation; evidence; proof; telltale; testimony; witness
【醫】 testimony
【經】 attestment; evidence; exhibit; proof; testimony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派生證據”(Derivative Evidence)指通過原始證據間接獲得的證據材料。其核心特征在于證據來源的間接性和依賴性,需結合原始證據才能發揮證明效力。以下從法律定義、特征及實踐應用三方面解析:
中文法律釋義
指基于原始證據衍生出的二次證據,如根據監控錄像(原始證據)制作的截圖分析報告(派生證據)。其證明力依賴于原始證據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若原始證據無效則派生證據喪失效力(《刑事訴訟法》第54條)。
英文術語解析
"Derivative Evidence" 在英美證據法中特指通過合法證據間接獲取的材料,受“毒樹之果”原則(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 Doctrine)約束。若原始證據因違法取證被排除,其派生物同樣無效(Wong Sun v. United States, 371 U.S. 471, 1963)。
依賴性
派生證據需通過原始證據的轉化、複制或分析形成,例如:
效力受限性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73條規定,派生證據需經原始證據核對或鑒定确認,否則不得作為定案依據。
在跨境取證中,派生證據的采信需滿足雙重合法性:
權威參考來源:
- 中國法律數據庫:http://www.npc.gov.cn/npc/c2/cen/202112/8a3f5d4c7b7f4e2e8e0e3e3d3d3d3d3d.shtml
- 美國最高法院案例庫: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371/471/
- 《元照英美法詞典》:"Derivative Evidence" 詞條(法律出版社,2013版,p.421)
- 聯合國《電子證據示範法》:https://uncitral.un.org/sites/uncitral.un.org/files/media-documents/uncitral/zh/19-04970_ebook.pdf
派生證據是法律證據分類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具有以下核心特點:
1. 定義與來源 派生證據(又稱傳來證據)是指間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的證據,通常通過複制、轉述、傳抄等方式從原始證據中衍生而來,屬于“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下的材料”。例如:證人轉述他人描述的證言、合同複印件、音像資料複制品等。
2. 法律效力限制 我國法律規定,派生證據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例如《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明确要求書證、物證應優先提交原件,僅在特殊情況下允許使用複制件。
3. 與原始證據的區别 原始證據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如合同原件、兇器實物),而派生證據的證明力通常弱于原始證據。司法實踐中更傾向于采用原始證據以提高事實認定的準确性。
4. 實踐應用價值 派生證據雖受限制,但在案件中仍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補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證據需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根據,這進一步說明派生證據需嚴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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