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icial dictum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days; hour; occasionally; opportunity; seanson; time
【醫】 chron-; chrono-
express; denote; figure; indicate; render; represent; show; denotation
expression
【化】 representation
【醫】 manifestation
opinion; idea; mind; objection; submission; suggestion; theory; view
【經】 complaint; opinion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法官審判時表示的意見"通常對應"judicial opinion"或"court's opinion",指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對法律適用、事實認定及判決依據的書面或口頭表述。該術語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法律推理過程
法官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的審判原則,通過演繹推理闡明案件事實與法律條文之間的邏輯關系。典型結構包含事實認定(factual findings)、法律分析(legal analysis)和結論(conclusion)三部分。
效力分層體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指導性案例中的法官意見具有參照效力。普通案件判決中的意見僅對個案産生既判力(res judicata),但可能通過司法解釋程式轉化為普遍性規範。
類型化表達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
權威法律數據庫如北大法寶收錄的判決文書顯示,現代司法實踐中超過78%的複雜案件會包含不同類型意見的并存,這種多元意見表達機制有助于完善法律體系的漏洞填補功能。
根據多個來源的綜合分析,“法官審判時表示的意見”指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基于法律和證據對案件事實、法律適用等提出的觀點或裁決依據。具體可從以下方面理解:
法律術語定義
該表述對應的英文為“judicial dictum”,屬于法律專業術語,特指法官在審判中通過言辭或文書表達的觀點。這類意見需嚴格遵循法律程式,體現司法權威性和公正性。
審判過程的核心作用
審判包括“審理”(搜集、審查證據,詢問當事人等)和“判決”(根據事實與法律作出決定)兩個環節。法官的意見貫穿整個過程,既是案件事實認定的依據,也是法律適用的具體體現。
與正式判決的區别
實踐中的表現形式
法官可能通過庭審詢問、證據提示等方式間接表達意見,例如:
提示:法官意見的效力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正式判決書中的“本院認為”部分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而庭審中的口頭意見通常作為理解判決邏輯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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