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mi-tenant peasant
half; in the middle; semi-
【計】 semi
【醫】 demi-; hemi-; semi-; semis; ss
【經】 quasi
owner-peasant; yeoman; yeomen; yeomenry
【法】 owner-farmer; peasant proprietor; yeoman
半自耕農是中國傳統農村社會中具有雙重經濟屬性的群體,其核心特征為“部分土地自有,部分租佃耕種”。《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擁有少量土地,同時租種他人土地以維持生計的農民”。在英語語境中,該詞多譯為“semi-owner peasant”或“part-owner cultivator”,美國漢學家費正清在《劍橋中國史》中将其描述為“介于自耕農與佃農之間的過渡型農業生産者”。
從經濟結構分析,半自耕農通常具備以下特征:
據《中國農業經濟研究》期刊數據顯示,1930年代華北地區半自耕農占比達農戶總數的41.3%,其經濟脆弱性體現在:當年收成低于150公斤/畝時即面臨生存危機。該群體的特殊地位使其成為近代土地改革政策的關鍵對象,毛澤東在《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中将其歸類為“需要争取的中間階層”。
曆史文獻顯示,半自耕農制度消亡于1950-1952年的土地改革運動,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實施的土地重新分配,該群體被納入自耕農範疇。英國劍橋大學亞洲研究中心檔案顯示,這一過程使中國農村土地占有基尼系數從0.72降至0.28。
“半自耕農”是近代中國農村社會中的一個重要階級概念,具體含義及特點如下:
指耕種少量自有土地但不足以維持生計,需通過租種他人土地、出賣部分勞動力或經營小商販等方式彌補生活缺口的農民群體。
毛澤東在《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中特别指出,半自耕農與貧農是“農村中數量極大的群衆”,這一群體在近代中國社會變革中具有重要影響。
(注:如需查看完整定義或例句,可參考漢典、知網百科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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