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unishment exceeding the crime
罰不當罰(fá bù dāng fá)是一個漢語法律術語,指施加的懲罰與所犯的過錯或罪行不相匹配,即處罰過重或過輕,違背了“罪責刑相適應”的法律原則。其核心在于強調懲罰的公正性與適當性。
語義拆解
整體意為“處罰與過錯程度不匹配”。
英譯對照
權威漢英詞典(如《牛津漢英詞典》)譯作"disproportionate punishment" 或"punishment that does not fit the crime",強調懲罰與罪行之間的失衡關系。
依據中國法理學,該概念直接關聯《刑法》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即刑罰的輕重應與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及行為人的責任程度相統一。若罰不當罰,可能違反以下法律精神:
如輕微盜竊罪判處長期監禁,或重大貪污罪僅處以罰款,均屬“罰不當罰”。
例如對初犯的輕微違規行為直接吊銷執照,違背《行政處罰法》第四條“過罰相當”規定。
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
明确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來源:國務院法制信息網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詳見人大網法律庫。
: 中國政府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詳見中央法規庫。
“罰不當罰”是一個法律原則相關的表述,指對不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處罰超出了行為本身的危害程度,屬于法律適用中的不當情形。以下是具體解釋:
法律基礎
“罰不當罰”源于罪刑法定原則中的“禁止處罰不當罰的行為”,即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行為不得定罪處罰,避免濫用刑罰。例如,輕微違法行為若未達到法定标準,不應被過度追究。
適用範圍
包括兩種情況:
與“罰不當罪”的區别
“罰不當罪”指處罰與罪行嚴重程度不匹配(如輕罪重判或重罪輕判),而“罰不當罰”強調處罰本身缺乏法律依據或必要性。
與“罪不當罰”的區别
“罪不當罰”指某些行為雖構成違法,但因情節顯著輕微等原因不適宜施以刑罰,側重罪與非罪的界限。
我國《行政處罰法》明确規定了“罰不當罰”的例外情形,例如:
這一原則體現了法治的謙抑性和比例原則,要求公權力在行使處罰權時必須嚴格遵循法律,避免濫用職權或侵犯公民權利。例如,商家因無心之失首次違反輕微環保規定,若及時整改且未造成實際損害,行政機關應優先教育而非處罰。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
笨重貨物差分方程電位溶出分析多位移位多值決策飛起非線性微分方程複合程式跟蹤數據網絡瓜拉那光適應固定長記錄系統固有帶滑膜鞘腫脹黃素單核苷酸絕對有權狂吠聲謀劃皮内癬菌屬憑産地買賣前升支全脫牙修複術區域檢查乳突骨膜炎手寫的樹林繁茂的隨機變形模型素因子算法特種記錄條款通用地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