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bsolutely entiled
absolute; absolutely; absoluteness; definitely; perfectly; utter; utterly
【計】 ABS
have; add; exist; possess
【法】 possession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絕對有權"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含義指在法律或規則框架下擁有完全且不受限制的決定權或處置權,強調權力的排他性和最終性。以下是具體解析:
絕對性 (Absoluteness)
指權力行使不受外部幹預或條件制約,常見于所有權、行政裁決等領域。例如,財産所有人對自有資産的處置權具有排他性(如出售、贈予無需他人同意)。
來源: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絕對所有權"(absolute ownership)的定義,強調權利人可對抗任意第三方。
有權 (Entitlement)
側重法律賦予的正當行使資格。如法官在審判中"絕對有權"依據證據獨立作出裁判,不受行政幹預。
來源: 《牛津法律詞典》指出"entitlement"構成法定權利基礎,區别于道德或習慣權利。
Plenary Power(全權)
最貼近的譯法,強調權力的完備性。例如:
立法機構對憲法修訂擁有絕對有權 → The legislature has plenary power to amend the constitution.
來源: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将"plenary power"定義為"不受限制的、完全的權力"。
Exclusive Authority(專屬性權力)
適用于排除他人幹涉的場景。如:
董事會絕對有權批準并購案 → The board holds exclusive authority to approve mergers.
來源: 劍橋法律英語詞典在"authority"詞條下注明"exclusive"修飾時強調權力獨享。
"絕對有權"具有對世效力(如物權),而"相對有權"僅針對特定對象(如合同債權)。
後者隱含選擇空間,而"絕對有權"通常排除裁量餘地(如憲法規定的總統赦免權)。
來源: 美國法律學會(ALI)《法律重述·財産篇》對權利層級的分類說明。
“絕對權”是民法中的核心概念,指權利人無需通過特定義務人的行為即可實現的權利,其義務主體為不特定的任何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對比項 | 絕對權(對世權) | 相對權(對人權) |
---|---|---|
義務人範圍 | 不特定任何人 | 特定債務人 |
權利内容 | 禁止他人侵害 | 請求特定行為 |
典型例子 | 所有權、人身權 | 債權、合同權利 |
絕對權受法律絕對保護,任何人均負有不侵害義務。例如,民法典明确規定侵害絕對權需承擔侵權責任。
如需更深入的學理分析,可參考佟柔《中國民法》或王利明《民法》中的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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