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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繼承權的人英文解釋翻譯、剝奪繼承權的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isheritor

分詞翻譯:

剝奪繼承權的英語翻譯:

【法】 disherison; disinherit; disinheritance

人的英語翻譯: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語境下,"剝奪繼承權的人"指被遺囑人或法律程式明确取消法定或遺囑繼承資格的個體。其核心含義與法律要件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性質

  1. 中文法律定義

    指因遺囑人的明确意思表示(如遺囑條款)或法院判決(如繼承權喪失情形),被排除在法定繼承人範圍之外的自然人。其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五種情形(如故意殺害被繼承人、僞造遺囑等)。

  2. 英文對應術語

    • Disinherited person(最直接對應):特指通過遺囑被主動剝奪繼承權者。
    • Excluded heir 或Statutory excluded beneficiary:強調因法定原因被排除繼承資格。
    • Forced heirship limitation:大陸法系中特指違反特留份規定的剝奪行為(如《民法典》第1141條對缺乏勞動能力繼承人的保護)。

二、剝奪繼承權的生效要件

  1. 遺囑剝奪的合法性

    需滿足:

    • 遺囑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自書/公證遺囑等);
    • 剝奪意思表示明确(如列明"某某不得繼承");
    • 不違反特留份規定(《民法典》第1141條)。
  2. 法定剝奪的司法程式

    法院需根據《民法典》第1125條認定繼承人存在嚴重侵權行為(如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經訴訟程式宣告繼承權喪失。


三、與其他概念的區分

易混淆概念 關鍵區别
法定繼承權喪失 因違法行為自動喪失(如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無需遺囑明示。
遺囑信托排除 通過信托架構轉移遺産,非直接剝奪繼承權(見《信托法》第15條)。

四、學術與實務觀點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1年施行。 法律文本鍊接

: 王利明:《論特留份制度的構建》,載《中國法學》2020年第4期。 DOI:10.14111/j.cnki.zgfx.2020.04.00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法釋〔2021〕25號。 司法解釋鍊接

: 中國信托業協會:《信托法律制度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19年,第87-92頁。 [ISBN 978-7-5049-9945-3]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剝奪繼承權的人”通常指因法定事由被取消繼承資格的繼承人。以下為具體解釋:

一、法律定義

剝奪繼承權(又稱繼承權喪失)是指繼承人因實施嚴重侵害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的行為,經法律程式被取消繼承資格。該制度旨在維護繼承倫理秩序,需同時滿足法定情形和司法确認程式。

二、被剝奪繼承權的具體情形

  1. 嚴重犯罪行為

    •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無論既遂或未遂)
    • 為争奪遺産殺害其他繼承人
  2. 侵害被繼承人權益

    • 遺棄被繼承人,或長期虐待且情節嚴重(如毆打、辱罵等)
    • 僞造/篡改/銷毀遺囑,并導緻缺乏勞動能力繼承人生活困難
  3. 妨礙遺囑自由

    • 通過欺詐、脅迫手段迫使被繼承人修改遺囑

三、特殊規定

四、相關法律術語

英文中對應“disinherit”,常見搭配如“disinherit one's child”(剝奪子女繼承權)。被剝奪繼承權者在法律上稱為“喪失繼承權人”。

注:具體案件需結合《民法典》第1125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綜合判斷。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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