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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公地使用權英文解釋翻譯、剝奪公地使用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iscommon

分詞翻譯:

剝奪的英語翻譯:

denude; expropriate; deplume; deprive; dispossess; curtail; rob; strip
denudation
【醫】 deprivation

公地的英語翻譯:

【法】 common land; communal land; public land; state land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剝奪公地使用權 (Deprivation of the Right to Use Commons)

1. 術語定義與法律内涵

“剝奪公地使用權”指通過法律或行政手段,取消個體或群體對公共資源(如公共土地、水域、森林等)的合法使用權利。其核心在于終止原有的共有資源使用權,通常因公共利益、資源保護或管理需求觸發。英文術語對應“Deprivation of the Right to Use Commons”,其中“commons”特指法律上的公共資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p. 337)。

2. 法律依據與適用場景

該權利剝奪需基于法定程式,例如:

3. 權利限制的正當程式

正當程式(Due Process)是剝奪公地使用權的關鍵要件,包括:

  1. 事前公告:政府需公示剝奪原因與範圍(例:自然資源部《關于規範公共資源使用的指導意見》);
  2. 聽證權利:受影響方有權申辯(《行政許可法》第47條);
  3. 補償機制:對合法權利人給予經濟或替代資源補償(《民法典》第243條)。

4. 國際法視角下的公地治理

“公地悲劇”(Tragedy of the Commons)理論闡釋了資源過度使用的風險(Hardin, 1968)。國際實踐如英國《公地登記法》(Commons Registration Act 1965)要求明确公地産權邊界,避免無序占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亦強調國家需平衡公共資源使用權與生态保護義務(Article 10)。

5. 典型案例參考

權威文獻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剝奪公地使用權”是一個法律術語,指通過法定程式取消個人或集體對公共土地的使用權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核心概念

2.法律依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常見情形

4.程式保障

5.與征收的區别

若涉及具體案例,建議咨詢法律專業人士或參考《土地管理法》原文以獲取權威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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