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egative statute
obverse; reverse side; verso
code; statute
【醫】 code; legislation; nomo-
【經】 statue
"反面法規"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通常指代"prohibitive legislation"或"negative legal provisions",其核心含義為通過法律條文明确禁止特定行為或限制權利行使的規範性文件。該概念在比較法學研究領域具有特殊應用價值,主要體現在三個維度:
規範構成特征
這類法規采用"禁止性法律規範"(norm of prohibition)的立法技術,通過"不得"、"禁止"等否定性表述設定行為邊界。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對故意殺人的禁止性規定,即屬于典型反面法規的立法範式。
法律功能定位
在英美法系判例中,此類法規承擔着"negative implication"(消極暗示)功能,通過明确禁止事項反向界定法律允許的行為空間。美國《反海外腐敗法》(FCPA)第30A條款對企業行賄行為的禁止性規定即體現這一特征。
跨法域比較差異
比較法學者指出,大陸法系法典更傾向采用集中式禁止規範(如法國《民法典》第6條),而普通法系則通過判例累積形成禁止性規則(如英國普通法中的公共政策原則)。
權威參考文獻:
(注:因平台限制未添加外部鍊接,建議通過Westlaw、HeinOnline等專業法律數據庫獲取完整判例資料)
“反面法規”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具有否定性、限制性或消極作用的法律條文。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反面法規”對應的英文為“negative statute”,指法律體系中規定禁止事項、限制行為或設定否定性後果的法規。這類法規通常通過懲罰性條款約束特定行為,例如禁止非法交易、限制資源開發等。
詞義構成
實際應用
這類法規常見于刑法、行政法領域,例如:
與正面法規的區别
| 類型 | 功能 | 示例|
|------------|--------------------|---------------------|
| 反面法規 | 禁止或限制行為 | 禁止酒駕條款|
| 正面法規 | 鼓勵或授權行為 | 稅收優惠政策|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規案例,可參考法律條文彙編或政府公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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