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eclaration of dissatisfaction
"不服的申訴"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具有明确的程式性定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生效判決不服時,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appeal for retrial)。該術語對應的英文法律概念為"appeal"或"petition for judicial review",特指在法定期限内請求上級法院審查下級法院裁決的司法救濟程式。
在行政訴訟領域,《行政訴訟法》第90條将"不服的申訴"界定為當事人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合法權益時,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複議(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的雙軌制救濟途徑。美國法律體系中對應的"appeal of administrative decision"程式,要求申訴方在30日内向具有管轄權的聯邦上訴法院提交起訴狀(notice of appeal)。
國際比較法研究顯示,中國司法體系中的申訴制度與普通法系的"appeal"制度存在程式差異:前者允許對已生效裁判啟動審判監督程式,而後者主要針對未生效判決設置上訴期限(通常為判決後30日内)。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特别指出,中國2019年修訂的《行政複議法》将申訴受理期限由60日延長至120日,強化了行政相對人的救濟權利。
“不服的申訴”是指當事人或相關主體對已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行政處分結果有異議時,依法向特定機關提出重新審查請求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不服的申訴”包含兩層含義:
對比項 | 申訴 | 上訴 |
---|---|---|
適用階段 | 裁判/處分生效後 | 裁判未生效前(如一審判決後) |
受理機關 | 原機關、上級機關或司法機關 | 上一級法院 |
法律效力 | 不必然啟動重審程式 | 必然引發二審程式 |
期限限制 | 部分類型有期限(如選民資格) | 嚴格法定時限(如15日内) |
包括刑事案件判決、民事糾紛裁定、行政處罰決定、黨内紀律處分等。例如,企業認為行政處罰不公時,可向作出處罰的上級行政機關申訴。
拔頂氣表面張力不全偏盲測驗與記分系統叢積多神經根神經炎二階二次常式非抽樣誤差非法途徑輸出負荷調節高閃點溶劑個性發生癸炔酸漢勒氏纖維蛋白紅點性嬰兒苔癬甲矽硫醚基賈尼黴素家蠅匐滴蟲精密機械脊髓痙攣性麻痹爛面面向字節的系統模塊設計法泥辟色覺正常頭韻的拓撲分類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