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證據訴狀英文解釋翻譯、保存證據訴狀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bill to perpetuate testimony
分詞翻譯:
保存的英語翻譯:
conserve; hold; keep; preserve; reserve; save; conservancy; conservation
preservation
【計】 save
【醫】 Cons.; conservancy; conservation; preservation; Serv.; servation
證據的英語翻譯:
attestation; evidence; proof; telltale; testimony; witness
【醫】 testimony
【經】 attestment; evidence; exhibit; proof; testimony
訴狀的英語翻譯:
indictment; petition; record
【法】 bill; bill of complaint; extract; memorial
專業解析
保存證據訴狀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的、旨在請求法院采取措施對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證據進行預先固定和保護的正式書面申請文件。其核心目的是防止證據因時間推移、人為因素或其他原因而損毀或消失,确保後續審判能基于完整、真實的證據進行。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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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 (Bǎocún / Preservation)
- 字面含義: 使事物繼續存在,不受損失或不發生變化。對應英文動詞"preserve",強調采取措施維持事物的原狀或存在狀态。
- 法律語境: 指通過法定程式(如查封、扣押、制作筆錄、錄音錄像、委托鑒定等)對證據進行固定、提取和妥善保管,防止其滅失、被篡改或變得難以獲取。其法律意義遠超日常的“儲存”,更側重于在司法程式中的正式保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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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 (Zhèngjù / Evidence)
- 字面含義: 能證明某事物真實性的有關事實或材料。對應英文名詞"evidence"。
- 法律語境: 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材料。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 在美國聯邦法律體系下,《聯邦證據規則》對證據的可采性等有詳細規定。 保存證據訴狀針對的通常是存在滅失風險或将來難以取得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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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 (Sùzhuàng / Petition / Complaint / Motion)
- 字面含義: 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文書。對應英文名詞"petition","complaint" (通常指起訴狀),或更精确地指向法院提出特定請求的"motion" (動議/申請)。
- 法律語境: 此處特指向法院提交的、包含特定請求的正式法律文書。保存證據訴狀本質上是一種動議 (Motion) 或申請 (Application),其核心内容是請求法院行使職權,命令對特定證據采取保全措施。它通常在訴訟提起後、法庭最終審理前提交。
綜合解釋:
“保存證據訴狀”對應的英文法律術語常為"Motion for Preservation of Evidence" 或"Application for Evidence Preservation"。它指訴訟當事人(或潛在當事人)在意識到關鍵證據面臨滅失或未來難以取得的現實風險時,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的正式書面申請。該申請需具體指明需要保全的證據、該證據與案件的相關性、以及證據面臨滅失或難以取得的具體風險。法院審查後,若認為符合法定條件(如證據對案件有證明必要且确有保全必要),可裁定采取相應的證據保全措施。
功能與價值:
- 防止證據滅失: 确保證據在審判時能夠被提交和審查。
- 保障程式公正: 為雙方當事人提供平等的接近和利用關鍵證據的機會。
- 促進事實查明: 保護關鍵證據有助于法院更準确地認定案件事實,作出公正裁判。
參考來源:
- 中國人大網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證據保全的條款 (第八十四條等)(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1208/t20120831_1744930.html)
- United States Courts - 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https://www.uscourts.gov/rules-policies/current-rules-practice-procedure/federal-rules-evidence)
網絡擴展解釋
“保存證據訴狀”這一表述并非法律專業術語,但可以拆解為“保存證據”與“訴狀”兩部分來理解其法律含義:
一、關于“訴狀”的解釋
訴狀是當事人(原告或自訴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提交的書面文件,核心功能是闡明訴訟請求、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根據搜索結果:
- 基本内容:需包括原告/被告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清單及來源等(、)。
- 法律作用:作為啟動訴訟程式的正式文書,為法院審理提供基礎(、)。
二、關于“保存證據”的關聯
“保存證據”指在訴狀中需對證據進行規範呈現和留存:
- 訴狀中的證據要求:
- 需明确列出證據名稱、來源及證明目的(如合同、錄音、證人證言等)。
- 例如:房産糾紛中需附産權證複印件、交易記錄等()。
- 證據保存規則:
- 原始證據(如合同原件、醫療單據等)需妥善保存,複印件或掃描件可附于訴狀後。
- 電子證據(如聊天記錄)需通過公證等方式固定()。
三、實務建議
- 訴狀撰寫:建議按照“訴訟請求→事實經過→法律依據→證據清單”的結構組織,避免遺漏關鍵信息。
- 證據管理:在提交訴狀前,對證據進行分類編號,并制作目錄以便法院查閱。同時保留原件以備庭審質證。
若涉及具體案件,可結合《民事訴訟法》第66條關于舉證責任的規定進一步規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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