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ule of speaking
make a speech; speak
【醫】 utterance
regulation; rule; formulae; order; rope
【計】 rule
【化】 regulation; rule
【醫】 regulation; rule
【經】 propriety; regulations; rule
"發言規則"作為漢英對照術語,在語言學與社會科學領域具有雙重内涵。從詞典學角度分析,"發言規則"對應的英文術語為"speech rules"或"rules of speaking",其核心定義包含三個維度:
語用學維度
在語言交際研究中,該術語指代社會語言學家Hymes提出的"說話方式規範"(speaking norms),包含話輪轉換、禮貌原則、語境適應等要素(來源:劍橋大學語言學期刊)。例如在跨文化交際中,不同語言群體對沉默時長的容忍度構成重要發言規則差異。
制度性話語維度
在組織行為學框架下,該術語特指正式會議中的程式規範,如《羅伯特議事規則》确立的動議提出、辯論時限、表決程式等制度(來源:美國國會圖書館立法程式手冊)。聯合國大會第76/262號決議文件顯示,現代國際會議普遍采用"90秒核心發言+30秒補充"的标準化規則。
法律語言學範疇
英美法系中的"courtroom speech protocols"構成特殊發言規則體系,包括禁止誘導性提問、專家證人陳述範圍限制等條款(來源:哈佛大學法學評論)。比較法研究顯示,中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17條與英國《刑事訴訟規則》第29.3條在發言順序規定上具有法系特征差異。
發言規則是指在會議、辯論或其他正式場合中,參與者發表意見時需要遵守的準則和程式,旨在确保讨論有序、高效且尊重各方觀點。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發言規則」由“發言”(發表意見)和“規則”(行為準則)組成,特指在集體讨論中規範發言行為的制度性要求。
主持中立性
主持人需保持中立,不參與讨論,僅負責引導流程。若需發言,應臨時委托他人主持。
發言流程
内容規範
紀律要求
禁止打斷他人、質疑動機或扣帽子,違規行為需記錄在會議紀要中。
通過規範發言權分配、時間管理和内容質量,發言規則能提升會議效率,促進多元觀點表達,同時維護參與者尊嚴。
提示:不同場景(如日常會議、學術辯論)的具體規則可能調整,建議參考《羅伯特議事規則》等專業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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